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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行動電源 充電不成恐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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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7 11:50:0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危險行動電源 充電不成恐自燃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智慧型手機的流行,使得行動電源成為不可或缺的裝備。


行政院消保處3月隨機檢測20件行動電源,1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檢測結果,20件產品品檢與商品標示全數不及格。


其中一項未標示廠牌與製造商的產品,「絕緣與配線」、「自由落下」、「外部短路」皆不合格。消保官張英美指出,若該產品絕緣體遭到破壞,恐有起火燃燒之虞。


最大放電容量不實消保處於台北市、新北市與網路隨機購買20件行動電源,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依照國家標準CNS 15364等章節進行9項品質檢測,並由環保署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標示查核。


實測發現,這些產品的「最大放電容量」全都未達商品標示的「額定容量」。


其中大陸製的「電力通」行動電源,外包裝標示額定容量為1萬8千 mAh毫安培-小時,但實際檢測最大放電容量才5,123 mAh。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抽驗的20件行動電源,全數不合格,單電池組成、絕緣與配線、標示、外部短路、自由落下、額定電容量、電力限制型電源、升溫測試等9項檢測標準未通過。(圖文/姜林佑)


張英美估計,這樣的產品在充飽電情況下,僅能提供手機兩格電力,根本無法充足一部電腦,業者標示不實。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機電產品檢驗行政組電子科長王傳智表示,1年內會將行動電源納入應施檢驗商品。


標示不實的商品將函請各縣市政府,通知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限期改正;若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應標示回收字樣檢測發現高達15件商品未標示「廢電池請回收」字樣與回收標誌。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副研究員陳以新指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製造與輸入行動電源的業者需要向環保署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不符合規定的業者,需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而行動電源的進口商也需在行動電源本體與外包裝上,放上廢電池請回收標誌,讓民眾了解行動電源屬於需回收的電池。


他呼籲民眾應將壞掉的行動電源,丟棄於廢乾電池回收桶內。

目前全台已建置2萬多個電池回收桶,放置於在便利商店、加油站,請民眾多加利用。

 

引用:http://n.yam.com/lihpao/arts/20130513/20130513474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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