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61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5年後 醫院不得再設靈堂】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5-9 21:39: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5年後 醫院不得再設靈堂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2011-12-15 03:10

 

中國時報【管婺媛、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醫院設靈堂是行之有年的慣例,但因擔心相關儀式干擾周遭環境,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明文規定,未來醫院不得再附設「殮殯奠祭設施」。

 

考量立刻實施衝擊過大,法案對現存已設置者給予五年的落日條款,五年後殯奠業務必須全面退出醫院。

 

新法修正上路後,不僅醫院不得再附設禮堂等殮殯奠祭設施,目前內湖三總、馬偕、各地國軍醫院等十八家仍有殮殯奠祭設施的醫院,都要在五年內逐漸結束。

 

但醫院仍可保留醫院太平間、助念等空間。

 

對於違規的醫院,可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設施停工營運;繼續營運者,得按次處罰。

 

各大醫院均表示,醫院設置靈堂初衷是方便家屬,並非要與民爭利。

 

且目前相關殯葬服務早已委託業者負責,未來一定配合依法行事。

 

台北榮總表示,三年前已不再辦理告別式等作業,目前院區的懷遠堂外包給殯葬業者,協助遺體暫時冰存及助念服務,若這部分也須全面退出,醫院絕對配合法令規定。

 

這次修法也讓早期違法設置靈骨塔的寺廟就地合法。

 

民政司長黃麗馨指出,《殯葬管理條例》在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施行,但有些寺廟已存在四、五十年,為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骨骸家屬的不安與衝擊,給予有條件合法化。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life/201112/20111215016917.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財富 +1200 銀幣 +1 收起 理由
文昌 感謝發帖!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3 08:26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