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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北峰區工委會葉敏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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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8:1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北峰區工委會葉敏新案

 

葉敏新,臺北人,中央軍校14期畢業,1940年在中國參加臺灣義勇隊。

 

回臺後擔任臺北縣(註1)北峰區區長兼北峰警察分局局長,與中共地下黨員潘華接觸,思想左傾。

 

1949年5月間,經蔡堯山介紹加入共產黨,受魏朝福領導。

 

同年9月以北峰區署及警察分局需要槍彈名義,向其軍校同學聯勤總部監護營第六營營長孟優年索取槍彈。

 

旋又吸收濁水國民學校校長趙立權、太平鄉幹事石滄庚,成立太平鄉小組。

 

1950年3月吸收宜蘭縣警察局督察員李秀山,並召開北峰區工作委員會成立會。

 

同年5月間,葉敏新因蔡堯山組織之蘭陽地區工委會被偵破,恐遭逮捕,乃假借捲款棄職潛逃名義,藏匿臺中龍岩山,1個月後,以貪污罪被判刑10年。

 

嗣因蔡孝乾及自首分子魏朝福於1951年11月供出成立北峰區工委會,保密局循供提訊葉敏新,並擴大辦案。

 

1953年5月30日判決,葉敏新、蔡如鑫(彰化人,暨南大學、空軍軍士學校肄業)、孟優年等人判處死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米蔭庭(中央軍校16期畢業),因曾向葉敏新透露警總偵查該案訊息,亦遭槍斃。

 

石滄庚等12人,以參加組織或藏匿罪各判5年至13年徒刑,陳伯清等5人交付感訓。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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