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尹士俍】 字東泉,生於中國山東濟寧州人,附監生;
1729年(雍正七年)-1738年(乾隆三年)期間於台灣任官,歷任臺灣海防同知、淡水撫民同知、台灣知府、福建分巡臺灣道。
在台將近十年內,處裡過「大甲西社番亂」。
因公務需要,時常接觸平埔族、台灣原住民,對「番俗」了解甚深。
之後以「理番」主軸編纂成的《臺灣志略》為台灣早期志書之一,成為後人編纂台史的重要藍本。
1729年抵達台灣後,被派任臺灣海防同知一職。
職擔台灣南路(彰化以南)錢糧、地丁、徭產、補盜等內政事務,1731年夏天,則專派至彰化縣(1723年設縣)查盤倉庫。
同年年末,位於台灣北路(彰化以北),屬於平埔道卡斯族的大甲西社爆發民變。
起因官吏指派勞役過多的該民變,因主官淡水撫民同知張弘章處裡不當,造成燒毀同知衙門,殺傷衙役兵丁的嚴重事件。
該事件雖迅速由總兵呂瑞麟平定,但民情仍蠢蠢欲動。
在此情況下,於福建總督、巡撫與布政使、按察使會商後,將尹士俍從台灣海防同知調任淡水撫民同知,並立即從南路前往北路軍營與總兵王郡共理軍政。
翌年5月,福建分巡臺灣道倪象愷屬下為求立功,竟將大肚社運糧「良番」誣指成大甲西社「亂民」。
此事再度引起大肚社及其周邊如:南大肚社、沙轆社等十餘社的平埔族原住民不滿,再度集結民眾攻擊官署。
事變再度爆發後,尹士俍與總兵王郡再度運籌六千軍力,迅速平定騷亂。
1733年,亂勢平定後,清廷論功行賞,尹士俍升任台灣知府,1935年,則因功績卓越,再昇為福建分巡台灣道,成為台灣當時最高地方官。
1938年任期期滿離開台灣,返回中國大陸,擔任湖北鄖襄道一職。
除了為官功績外,留台期間編纂的《臺灣志略》尤其重要。
該書詞句優美,亦講求實際致用。
書分為上卷、中卷和下卷,包括了台灣當時的全郡形勢、重洋海道、支放兵餉、文員定制、武職營規、民番田園、錢糧科則、收銷鹽課、學校士習、外洋各島、民風土俗、番情習俗、氣候祥異、路程港口及出產水利等。
書本體制計收有:疏、傳、記、賦及各體詩59首。
因為描寫臺民峰水風俗極為真實深刻,成為後世史書;
如:《重修福建臺灣府志》、《重修臺灣府志》的重要藍本之ㄧ。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2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