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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硫磺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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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6:2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硫磺貿易

 

17世紀北部臺灣重要出口貿易之一。

 

硫磺是製造火藥的主要原料之一,具軍事價值而成為國際貿易商品。

 

15世紀琉球王國收集國內硫磺,作為向明朝進獻的貢品。

 

歐洲人進入東亞海域後,帶來先進的火器,普遍流行,造成各地政權對硫磺的需求大增。

 

大屯山區因「地可煮磺」,成為臺灣主要的硫磺產地。

 

臺灣北部硫磺的開採者,主要是Taparri社與北投社原住民,以原住民的船隻(艋舺)運出硫磺土,賣與華商,交換花布、飾品、錢幣等物。

 

華商在雞籠、淡水等地收購,加油提煉後,賣回福建。

 

1626年西班牙人統治雞籠、淡水後,試圖介入硫磺貿易,似未實行。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佔領淡水、雞籠後,收購硫磺,藉由公司的貿易網絡,賣至爪哇、柬埔寨、東京或印度半島的馬拉巴(Malabar)、科羅曼德爾(Coromandel)或蘇拉特(Surate)等地,鄭芝龍與清朝對戰時,雙方都向荷蘭東印度公司購買硫磺。

 

荷蘭人每年的銷量不定,如1640年有3艘華商船隻從淡水裝載10萬斤粗硫磺,運至大員,但有些年份僅買賣數千斤或數萬斤。

 

清朝統治臺灣後,因福州火藥庫爆炸,燒毀硫磺、硝石。

 

1697年(康熙36年)郁永河奉命至淡水採硫;

 

但官方禁止人民私採,惟私採行為未能禁絕。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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