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社區總體營造】 由社區居民凝聚共識,積極參與並創造社區文化特色的一種改造運動。
社區總體營造(簡稱社造)一詞,首見於1994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的政策計畫說明書,當時在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浪潮下,地方社區意識、國家共同體和公民社會等概念逐漸受到重視;
在此之前歐洲、日本等地因小鎮面臨沒落消失的危機,已發展出以社區為基礎的地方振興模式,在日本有造町、造村等運動,英國小鎮有「市民振興」(civicboostering),美國有社區設計(design)、社區培力(empowering)、社區再造(building)。
臺灣因獨特的發展背景而自創社區總體營造,以區別既有的「社區建設」、「社區發展」。
社區營造運動著重共同體意識的培養,及居民參與公共事務能力,初期以社區空間改造、地方產業振興和文化藝術活動等為基礎,加入社區參與、社區學習和社區美學等價值觀,構成一項整合政府資源提供、專業協助和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公民學習與社會改造運動。
1999年發生九二一地震,在災後重建中,政府和民間採取社造模式,文化性、懷舊型和生態性的地方觀光遊憩需求日益成熟,使得社區營造獲得迅速普及的條件。
南投山區的偏遠聚落因為社區營造的成功而為外界所知,宜蘭創造出著名的白米木屐村、無尾港生態和二結王公廟社區,其他原住民部落也各有特色產業;
都會地區的社造以老街保存為號召者,有大溪、三峽、湖口等。
社造運動的推展,使少有互相來往的鄉村社區經常互訪學習,形成地方社會的交流。
社區營造輔導工作的需求也造就許多非營利組織,並培養出自願性的鄉村工作專業者,吸納鄉村知識分子投入地方重建工作。
其中最顯著的是鄉村婦女重新發現自己的公共角色、學習和表現能力,以及領導統御等才華。
提出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的文建會主委陳其南,總結其基本內涵包括:建立居民共識、維持民主程序、簽訂公約、協調整合、規畫設計、籌措資金、擬定經營管理計畫等,在執行中遵行公共化及人性化的原則,注重社區環境生活的美感,發揮居民的創意與個性,以營造新的人、新的社會、新的生活價值觀,是一項「造人」的運動。
文建會推動社造政策以來,各縣市政府相繼成立「社造委員會」和「社造輔導中心」、培育「社區規劃師」。
2002年並以「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之名納入「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一,負責鄉村重建的「農委會水保局」逐漸取代文建會,成為政策的推動者。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