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1:31 編輯
【史學●製鹽】
臺灣製鹽業始於荷蘭時期,為供醃製烏魚之用,漢人於打狗(今高雄)等地汲海水煮鹽。
鄭氏時期因煎鹽苦澀難堪,且民間需用日多,諮議參軍陳永華乃引進漏曬法,於瀨口等地建立鹽場,並將中國式的鹽課引進臺灣,向製鹽業者收取鹽埕餉後開放自由運銷。
清朝統治臺灣之初亦承襲之。
雍正年間為增加鹽課收入,改行專賣制度。
分設瀨北、瀨南、洲南、洲北四大鹽場,1755年(乾隆20年)增設瀨東等鹽場,每場設管事與巡丁若干名管理,由鹽戶曬鹽,官方收買,再交由位於府城、由官方設立的鹽館,以及澎湖、淡水兩廳與臺灣、諸羅、彰化、鳳山四縣之民間販戶(六屬販戶)運銷。
曬鹽技術改為埕曬法,產量大增。
道光年間,受銀貴錢賤、以及北部運鹽成本過高等影響,販戶入不敷出,官方乃屢次加價,導致官鹽價昂而滯銷,私鹽充斥,鹽專賣制度瀕於崩潰。
1867年(同治6年)臺灣道吳大廷整頓鹽務,設置全臺鹽務總局,各地分設總館、小館,建立「官運官銷」為主的運銷體系,並加強查緝私鹽、收買大陸「唐鹽」供應北部需求,臺灣鹽務始漸告穩定。
臺灣建省後,1888年(光緒14年)於臺南、臺北兩府分設總局,南由兵備道,北由布政使分掌鹽務。
四大鹽場之瀨北場,原稱瀨口場,位於臺灣縣新昌里,鄭氏時期即設。
瀨南場雍正年間設,位在鳳山縣興隆莊打鼓港口,一度裁汰再行修復,易名瀨西場,嘉慶年間復稱瀨南場。
雍正年間鹽制改革,洲仔尾鹽場分設為洲北場、洲南場。
乾隆年間,洲北場遭洪水沖刷,先遷諸羅縣安定里,再徙北門嶼地區,仍名洲北場。
1794年(乾隆59年)洲南場也因洪水沖毀,徙至嘉義縣安定里,緊鄰洲北場。
不久,贌辦臺嘉兩邑鹽務的豪商吳麟再遷往嘉義縣大坵田西堡,仍名洲南場。
此外尚有瀨東、瀨西、大田等較小或為時短暫的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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