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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鄭南榕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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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2:36: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7:32 編輯

史學●鄭南榕自焚事件

 

1989年4月7日《自由時代週刊》發行人鄭南榕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為訴求,於情治單位以其涉嫌叛亂為由欲加拘提之際,自焚以明志。

 

鄭南榕自1984年3月創刊《自由時代週刊》(時代系列)以後,即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做為辦雜誌的宗旨。

 

其間,先於1986年發動五一九綠色行動,再因違反選罷法入獄後,1987年出獄又參加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

 

1988年12月10日《自由時代週刊》刊出許世楷所起草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被高檢署以涉嫌叛亂偵辦。

 

鄭南榕認為此事本屬言論自由,卻遭到執政的國民黨當局打壓,遂決定採取激烈抗爭,於接到法院的傳票後,宣布「國民黨捉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而在雜誌社展開71天的自囚行動。

 

最後,於臺北市中山分局人員欲強行拘提之際,投擲汽油彈自焚。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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