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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餵母奶 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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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9 23:29: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共場所餵母奶 不得禁止

 

更新日期:2010/11/09 17:05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未來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包括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達一定面積者,都應設置哺(集)乳室,讓餵母乳的媽媽不再發生找不到地方哺乳的窘境。


三讀通過的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只要總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機關、公營事業,1000平方公尺以上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1萬平方公尺以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等公共場所均應設哺乳室。應設哺乳室而未設者,若限期未改善,可處6000至3萬元罰鍰,可連續罰。


如有需要,未來婦女將可在公共場所哺乳,任何人不得以該處已有哺乳室等設施為由,要求婦女前往特定處所哺乳,若有禁止、驅離或妨礙情事,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行為人若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負責人也要處以相同罰鍰。


此外,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相關設備進行抽查,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或未提供必要協助者,可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9/2/2gk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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