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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會判死」 割喉殺童凶手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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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 13:04:31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殺人不會判死」 割喉殺童凶手求處死刑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項程鎮、吳俊鋒、孟慶慈/綜合報導〕台南市方姓國小學童慘遭割喉案,台南地檢署昨偵結,將曾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的凶手曾文欽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檢方強調,曾文欽認為在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於是隨機以殘酷、血腥手段殺害幼童,毫無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故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有鑑於台灣社會有一股廢死刑聲浪,承辦檢察官蔡英俊在起訴書特別引用我國簽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已經立法院通過,被視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人民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刑」。


蔡英俊說,曾文欽才29歲,年紀輕輕就想犯案吃免錢牢飯,還挑幼童下手,一刀斃命,毫不猶豫,所為已犯「情節最重大之罪」,判他死刑也不過分,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符合兩國際公約規定


法務部高層和法界人士昨異口同聲表示,兩公約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我國有拘束力,但兩公約未規定不能判處死刑,曾文欽手段兇殘,檢方求處死刑,符合兩公約規定,未來審檢據以論處死刑,也不會有問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曾嫌被抓後,竟說「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還說若沒被逮,將繼續犯案,檢方對曾嫌求處死刑,足可令意圖作奸犯科者警惕。


方童的父親說,迄今獨處仍常想起兒子,一度有「想跟著小孩去」的念頭,只因親友及社會各界支持,才讓他勇敢活下去,檢察官求處死刑,對兒子總算有個交代;方童的姑姑說,外人無法體會家屬的痛,盼法官快判凶手死刑並趕快執行,以慰「弟弟」在天之靈。


起訴書指出,曾嫌長期失業、經濟困窘,又道聽塗說認為在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計劃殺害2、3個孩童,以求坐牢、吃免錢飯,去年12月1日上午到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的湯姆熊電子遊樂場,與方姓、李姓兩男童打「三國戰紀3」遊戲,取得信任,再騙稱廁所內有幾張他人遺留的遊戲卡,誘拐方童到廁所後,掏摺疊刀割其喉嚨致死。


台南看守所表示,曾嫌收押後並未禁見,但家人都沒去會面,他與另一收容人住在雙人被告房,沒有電視、收音機、報紙,可能要等律師探視,才會被告知遭檢方求處死刑。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110/20130110128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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