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邊際效用】 一種貨品之邊際效用(MarginalUtility),即指該貨品之消費量發生微小變動時,所引起的總效用之變量。
就一總效用函數TU=U(X)而言,X貨品之邊際效用可定義為MU=dTU/dX,再就總效用函數TU=U(X,Y)而言,X與Y貨品之邊際效用可分別定義為MUx=TU/X,MUy=TU/Y,式中MUi表示假定其他情況不變,變動一微小單位之i貨品所引起的總效用之變量。
在不同的消費量之下,邊際效用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零。
基於消費者理性化的假定,他將在總效用有正的增量時(即當邊際效用為正時),才願意增加貨品之消費。
當邊際效用為負時,該物總效用反而隨消費量的增加而降低,該物就消費者而言,乃變成一種討厭的東西(Nuisance)。
見圖1上表顯示了總效用、邊際效用及消費量之間的關係。
表中前兩列顯示貨品總效用隨著該物消費量的增加而提高,但到達某一程度的消費量後,總效用反而隨消費量的增加而降低。
表中後兩列顯示總效用與邊際效用之關係。
邊際效用為一種貨品,每增加一個單位時,引起總效用的增量,由表中來看,當貨品由一單位增至二單位時,其總效用由○.六○單位增至一.一六單位,增加了○.五六單位,故邊際效用為○.五六單位。
由表中第一列與第三列可以看出:隨著貨品消費量的增加,邊際效用起初遞增而後遞減,最後為零,甚至為負數。
這種消費者對一種貨品之消費量,不斷增加,其邊際效用將隨之持續降低的現象,稱之為邊際效用遞減律(TheLawofDiminishingMarginalUtility)。
當西元一七六○年代,亞當.斯密士(AdamSmith)在格拉斯哥大學(UniversityofGlasgow)授課時,曾提出一則疑論—一般而言,某一貨品的價格高低,取決於該物對消費者所提供效用的多寡,然水為我們日常生活所必需,無疑地,水帶給消費者偌大的價值,但其價格卻很低;
相反地,鑽石用途有限,但其價格卻是非常昂貴,顯然一種貨品的價格與其效用無多大關聯。
這則水與鑽石疑論(Water-diamondParadox),直至一八七○年代邊際學派的古逢斯(W.S.Jevons)、孟格(C.Menger),及瓦拉(L.Walras)等學者提出邊際效用分析,始迎刃而解。
基於邊際效用遞減律,水的消費量大,其邊際效用相對地低;
而鑽石的消費量較小,其邊際效用相對地高。
因此,鑽石的用途雖少,但其價格卻比水昂貴。
(林炳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