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2 11:50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英文●愛默森】
愛默森(RalphWaldoEmerson,西元一八○三~一八八二年),他是健康的個人主義信仰者。
他在論自恃(OnSelf-reliance)中告訴我們:神存在於人的心靈中。
人具有神性,人的心靈是一切的準繩,任何權力和傳統都沒有理由限制個人的發展。
他強調人的靈魂的偉大,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可是更重要的,人要以行動來配合他的思想。
他說:「我們要用自己的腳走路;要用自己的手工作;要發表自己的意見。」
這些思想就在他的散文和詩中表現。
愛默森出生於波士頓,十四歲入哈佛學院,而一八二九年自神學院畢業。
在他父親的唯一神教會中做助理牧師而後升為牧師。
但做牧師並不適於他,很多宗教上的儀式與慣例是他所不能忍受的,所以於一八三二年辭去牧師職。
其妻去世後,他到歐洲旅行,在英國,與卡萊爾(Carlyle)談得十分投機。
回美國後,再婚,定居康柯德(Concord)。
長久以來他一直想寫一本書來討論大自然對人類生活的基本影響。
一八三六年,他寫成了自然(Nature)一書,十一年後才為讀者熱烈歡迎。
一八三七年,他在哈佛大學生聯誼會發表了美國學人(AmericanScholar)的演說,要求美國學者自己獨立自由地思想,成為思維的人(ManThinking)。
這是一篇強而有力的美國文化獨立宣言。
而一八三八年,他在哈佛神學院講演,辯駁歷史的基督教的真正意義,攻擊教會布道的方式;
立刻遭受到牧師們的反對,指責他為異教邪說。
此時,他也發現人們對他的演議深感興趣,就遊遍全國,發表有關精神與哲學方面的演講。
他相信一個學者的任務是將一切事實告訴人民,使他們樂觀、歡快,引導他們向前進,提高他們的智慧。
他覺得他正在增加人類的生活,使人類豐富起來。
他把講稿整理即成為他的散文集。
英國作家阿諾德(Arnold)曾說十九世紀沒有任何散文比愛默森的影響更大。
愛默森的詩也能獨創一格。
他的作品中警句很多。
他的寫作生涯很長。
但在晚年嘗到內戰之苦,其後不久他就漸漸喪失記憶力,思想也不能集中。
於一八八二年逝世。
(伍錚錚)〈見圖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