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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海洋●新傑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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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0 07:5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新傑遜條款

 

根據共同海損之原則,船舶航行海上遭遇緊急危難時,船長為避免船舶、船員、貨物及旅客之共同危險,須採取緊急措施,處分船貨,因此所發生的損害及費用,應由船與貨共同分攤之。

 

亦即,依各國慣例,凡船舶發生共同海損,不問其原因為何,即使係因船長或船員過失所致,貨主仍應負擔分攤共同海損之責。

 

惟在美國法院判決上,法官卻持相反之見解,認為:赫德法案上並未明白指出因航海及船舶管理上之過失所致之共同海損損失,船方有權要求貨主參與分攤之。

 

因此主張船方過失所致共同海損損失,船方無權向貨方請求分攤。

 

船東及保險業者為對抗此項判決,遂在提單及保險單中加入所謂的新傑遜條款(NewJasonClause),或曰紐哲遜條款。

 

主張依照紐哲遜輪海事判例,即使在美國地區也要求貨方分攤船方因共同海損所發生之損失,其內容通常如下:「航程開始之前後,如發生海難意外事件,不論原因為何,即使係因船方疏忽或過失所致,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貨物所有人皆應與運送人共同分攤共同海損所致之犧牲、損失或費用,並支付因貨物所生之救助及特別費用。

 

即使救助船舶係運送人之姐妹船,救助費亦照計不誤,如同非姐妹船一般…。」

 

(柯寶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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