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德文●萊布尼茲】 萊布尼茲(GottfriedWilhelmvonLeibnitz,西元一六四六~一七一六年)生於萊比錫(Leipzig),其父為大學道德哲學教授。
他早年曾閱讀希臘哲學與士林哲學,十五歲入大學,熟悉近代哲學家培根、霍布斯、格森第、笛卡爾等。
一六六三年,萊氏赴耶拿學習數學,不久又致力研究法律,一六六七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嗣在梅因(Mainz)選侯宮廷任職。
一六七二年,以外交任務派往巴黎,曾與馬爾布蘭奇(Malebranch)和安諾德(Arnauld)締交。
一六七三年訪問英國,晤波義耳(Boyle)等人。
他復返回巴黎,停留至於一六七六年,是年他發現微積分學,牛頓對此早有著作,但至一六八七年始發表,而萊氏則於一六八四年已發表,因而引起爭論。
他於返回德國途中曾訪問斯賓諾莎,但二人早已通信。
一七○○年,他成為柏林科學會第一任會長,以後即成為普魯士研究院長。
一七一六年卒於柏林。
當洛克出版人類悟性論攻擊天賦觀念時,萊氏撰新人類悟性論,以為答覆,他另著有神性論(EssayinTheodicy),其他如形上學探討(DiscourseonMetophysics)、自然與恩典的原理(PrinciplesofNatureandGrace)以及單子論(Monadology)則包含在信箋、論文、期刊,以及較短的著作中。
普魯士研究院於一九二三年出版萊布尼茲全集,四十卷。
萊布尼茲治法學,並嗜哲理之學,且對文學、歷史、數學、物理均甚精通。
其在哲學上為一理性主義者,承認天賦觀念,主張根據第一原理從事推理。
他在早年即認為宇宙為一整個和諧的系統,萬物雖各有不同,但就整個而言是和諧的。
他就真理的性質,分別為理性的真理與事實的真理,理性的真理構成必然性的命題,與其相反是不可能的,事實的真理並非必然性的命題,加以否定並不構成邏輯上的矛盾,這是偶然性的命題。
作為推理的根據,他提出了充足的原理和完全的原理。
上帝為何選擇了這一個世界,必有其充足的理由,上帝為何創造此特殊的世界,而不創造另一個,因此一世界具有完全性。
他對上帝的存在提出四項論證:一、本體的論證:如果人明瞭上帝一詞的意義,就看出謂調的存在,是包括在主詞中。
二、世間有永恆的真理,上帝就是永恆的真理和觀念之所依賴。
三、事實真理的論證:從有限和偶然的原因,即可推至必然的原因,認識上帝的存在。
四、預定和諧的論證:眾多的和諧,必有一共同的原因,此共同的原因,即來自上帝。
(胡鴻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