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藥學●藥事委員會】 醫院給予病人的照顧,除了醫療技術外,最主要的是藉著藥物療法之幫助,使病人早日康復。
藥即是毒,如使用不慎即易害人。
由於藥品的種類與用途極為複雜,故醫院必須有一組織以策畫及決定合理的運用藥品之方針,藥事委員會即由此而產生。
一、目的:(一)諮詢:對於醫院內所使用之治療藥品的採用,處方的協助,廠牌的評價與選擇等作推介。
(二)教育:將藥品及其使用方法等完整資料,經設計、發刊,以提供專案人員(醫師、護士、藥師及其他醫療人員)參考。
二、組織及工作:通常視醫院不同而異,但下列為一般應用者:(一)藥事委員會至少必須由醫師三人、藥師一人及護理代表一人組成。
委員通常由行政部門指定或推選。
醫院的主管或其指定者為委員會之法定委員。
(二)委員會之主席由醫師代表中指定。
藥局主任為執行祕書。
(三)委員會應定期開會,必要時每年至少開會六次。
(四)委員們無論是在醫院內服務或聘自外面之專家,在開會時均無報酬。
(五)有關會議之議程、補充資料、前次開會之決議等,均應事先擬好,並在開會前發給委員們,令其有足夠之時間詳閱資料。
(六)有關會議之決議,必須記錄,並永久保存在醫院內。
(七)委員會之建議應交與醫療人員或有關委員會實施。
(八)需與其他委員會保持有關藥品使用情形之聯絡。
三、功能及範圍:醫院的組織及專業人員等,可決定藥事委員會之職務範圍。
以下各條僅列為指引而已:(一)藥事委員會係醫院之行政部門為醫療人員及醫院有關藥品的使用(包括研究中藥品)之諮詢機構。
(二)係作為醫師與藥師對於淘汰藥品或採用藥品之諮詢機構。
(三)藥事委員會對於新藥研究報告及臨床試用資料,要作正確之評價,並向醫院推薦新藥之使用。
(四)決定編制醫院藥品目錄表,及決定增刪藥品之種類。
(五)編定醫院內所使用藥品之「醫院處方集」。
選用的藥品應明載其治療用途、安全性及價格、劑量及用法等,以供參考,並定期補訂之。
(六)決定病房或護士站貯存藥品之種類與數量,以及供應系統。
(七)為醫事人員建立或計畫有關藥品使用的教育進度。
(八)研究有關醫院內藥品的分配管理,包括投藥方式等問題。
(九)研究發生在醫院內有關藥品不良反應之報告。
(十)著手或指示藥品使用之研討計畫及有關之研究,並檢討其結果。
(十一)忠告藥局在藥品之分配及管制步驟上之缺陷,並督促改進。
藥事委員會在醫院中係當作醫師用藥之諮詢機構,而且也是醫師與藥師間聯絡之橋梁,亦是使用藥品之最高權威指導機構。
(劉正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