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6 23:32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家政●婚姻調適】
男女結髮為夫妻,是動態的開始,而非靜態的終止,因此婚姻是一種互動行為,夫妻在動態的關係中,產生獨特的統一(UniqueUnity)。
調適(Adjustment)本身是一種過程,個人在過程中求得心理、生理、文化、社會等基本需要的滿足。
社會學家史賓塞(H.Spencer)有謂:「生命是內在關係對外在關係的調適。」
合言之,婚姻調適(MaritalAdjustment)乃是:夫妻雙方在願望、態度、情操等方面,互相進行調適,求其滿足彼此在生理、心理、文化、社會等方面的需要。
婚姻是兩個人格不同的男女所組成的。
這對男女出身於不同的家庭,生長在不同的環境,接受不同的教養,發展不同的人生理想,一旦結婚,生活在一起,朝同餐,晚同衾,長相廝守,如果不求互相調適,必齟齬時生,終必釀成勞燕分飛的悲劇。
我國古語云:「陽陰和而後雨澤降,夫婦和而後家道成。」
古人所謂之和,跟在此所提出的調適,其意義大體相同,但有進一步指出其差異的必要。
婚姻調適,是現代婚姻研究的一個新名詞,過去的農業社會所未之見也。
在農業社會裏,農村生活就是家庭生活,婚姻應與農業組織相配合,乃理所當然。
而適合於農村的父權家庭,是立基於血統關係之上,夫妻關係乃其附庸,婚姻不得危害大家庭的團結和福利。
婦女地位低微,由妻單方面順從其夫。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孟子曾謂:「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
於是三從四德,成為古代婦女的最高行為典範。
夫妻之是否交相調適,便變得無足輕重了。
現代婚姻所重視的夫妻間性滿足、休閑生活、情投意合、人格發展等,當時是概不知情的,因為這些跟婚姻調適極為密切的概念,卻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農村生活風馬牛不相及。
直至本世紀之初,家庭制度在工業化、都市化、科技發展、個人主義、民主思想等因素的衝擊下,父權家庭崩潰,而以社會學家希爾(R.Hill)所謂之「以個人為中心的民主家庭」取而代之。
以往賴以維繫家庭團結和婚姻穩固的種種信仰及價值,逐漸喪失殆盡,於是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而非家庭,夫妻在婚姻關係中所要得到是:一、雙方人格的充實,二、情緒需要的滿足,性及全面生活的調和。
而舊式家庭所加給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便置之一旁了。
我國家庭制度就朝著此一方向變遷,婦女地位提升,男女結髮之後,以稱為夫妻為宜,而不再使用夫婦,因為妻者齊也,義含平等,而婦者伏也,女屈伏於男。
在現代家庭生活中,夫妻的地位既然不分高低,婚姻調適就成為交互的你將我就,以產生水乳交溶,膠漆相調的和諧關係。
(朱岑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