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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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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10:5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諫官

 

諫官,司諫諍之官也。

 

名之御史,周官有之。

 

周時掌贊書而授法令。

 

戰國則為史官。

 

秦始置御史大夫,自此以後為御史臺的主官。

 

漢則相沿,位列三公,其屬有御史中丞,掌圖籍祕書,兼司糾察。

 

所居之署謂之御史府,亦謂之憲臺。

 

東漢以來,謂之御史臺,亦曰蘭臺寺,以中丞為臺長,始專任彈劾,名雖同,而其制則異也。

 

歷代因之,故御史為風霜之任,彈糾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唐制,御史臺置大夫一人,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

 

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

 

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宋制略同。

 

遼、金、元則虛存其名。

 

明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以總領各道監察御史,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為其長。

 

清因明制,更以六科給事中併入,合稱御史及給事中為科道。

 

與唐、宋臺官諫官分職之制不符,為官制上一大變革。

 

但都察院亦仍承古代御史臺之規制,不在行政系統之內。

 

對君主得進行規諫,對政務得進行評論,對大小官吏均得進行糾彈。

 

在外則總督、巡撫皆帶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銜,得對其轄境內於行政權外兼監察權,表明其地位之特殊。

 

至科道官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表明其不受牽制。

 

民國初置肅政院,國民政府置監察院,皆昔御史之職也。

 

(謝昭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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