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8 07:24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會議種類】
二人交換意見,謂之對談。
三人以上,循一定規則,交換意見,就稱之為會議。
會議的種類,因組成的範圍、活動的方式、致力的重點,活動的久暫,而有種種不同類別。
民權初步談到會議的種類時稱:一、為臨時集會,為應付特別事件而臨時設立者;
二、為委員會,乃為受較高級團體之命令,以審查所指定之事或籌備某事而成立者;
三、為永久會社,為有一定目的而設立者。
此三者之分別,乃在一、二兩種為暫時性之會議,其三為永久之會;
又第一、第三類為獨立之團體,而委員會則為附屬之團體。
再就會議規範第二條稱:「本規範於左列會議均適用之」其中所列會議之名稱,計分為尋求多數意見之會議:如各級議事機關之會議、各級行政機關之會議、各種人民團體之會議、各種企業組織之股東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等;
為集思廣益,提供意見之會議:如各種審查會、處理付委案件之委員會,以及為各機關對其首長交議或提供意見之幕僚會議等。
會議就活動範圍而言:其種類有國際性、區域性、全國性、地方性之分;
就活動的方式言:有大會、小組會、委員會、研討會、座談會等;
就參與分子言:有職業團體、產業團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宗教團體、自由職業團體、聯誼組合等之會議;
就其久暫言:又有臨時性會議及永久性會議。
會議均應一致遵守之不變原則為:「一時一事、服從多數,和對事不對人。」
從而發揮會議功能。
(蔡漢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