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6 09:08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圖書出版●自由論】
自由論(OnLiberty,西元一八五九年),是英國自由主義的政治思想家米勒(JohnStrartMill,一八○六~一八七三,亦譯彌勒,或米爾)的一本名著,是討論自由的一本經典之作。
米勒認為自由是人類進步不可缺少的條件,社會進步有賴於讓每一個人有自由發展的充分機會。
他主張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及行動自由;
主張容忍別人的意見,和不受阻礙的討論自由。
他確信真理存在於觀念的競爭之中。
社會自由與個人自由同樣重要。
社會對於自由的威脅,比政府所加的威脅還要可怕,特別是多數對於少數的壓迫更為荒謬(按這種情形、後來的學者稱為多數專暴[MajorityTyranny])極少數甚至只是一個異議者表示意見的權利,亦和大多數或壓倒性多數表示意見的權利一樣大。
壓制意見就是一種錯誤,不論該意見是否真實。
因為意見如果不能發表,怎麼知道它是真是假?
壓制了真的意見,便是剝奪了真理;
壓制了假的意見,便是拒絕對於跟錯誤相衝突的真理的充分了解。
米勒雖然主張自由的範圍應儘可能擴大,但須受到某種限制,此種限制是社會生活的條件和自由本身的保障。
自由的原則是不能讓人任意喪失自由,允許人放棄自由就是不自由。
就是說,「自由不得拋棄」(我國民法有此規定)。
他認為個人生活有涉己的和涉人的兩部分,涉己的可以放任,涉人的須受干涉。
他的名言是:「個人自由應受限制:他不應該作一個令人討厭的人。」
(Thelibertyoftheindividualmustbethusfarlimited:hemustnotmakehimselfanuisancetootherpeople.)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曾經提到米勒對於自由的理論說:「英國有一個學者,叫做彌勒氏的,便說一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不是自由。」
嚴復把米勒的"OnLiberty"譯為「群己權界論」,亦表明了自由權利均應有其界限或範圍。
(馬起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