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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流浪母狗 動保團體側錄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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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6 03:14: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性侵流浪母狗 動保團體側錄揭發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黃文鍠、蘇福男、侯承旭/綜合報導〕台南市灣裡和高雄市茄萣的交界處驚爆「人狗交」!


有中年男子多次「欺負」流浪母狗,經動保團體報案才收手,有些阿嬤聽聞,直呼「夭壽喔!」


警方傳喚男子到案,他疑有輕度智障,供稱是跟狗玩耍,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公然猥褻等罪將他函送法辦;高雄市動保處則因檢舉人未提出性侵證據,以不處分結案。


愛心媽媽餵狗撞見


本案係愛心媽媽長期餵養該區流浪犬,數月前發現有母狗想從菜棚伸頭,卻被什麼抓住又縮頭,她查看卻驚見約50歲男子半脫褲「露鳥」,趕緊通報台灣貓狗人台南分會長徐滿惠,並報警,再向高雄市動保處檢舉。


徐滿惠為查明真相,曾以針孔攝影機側錄男子離譜行徑,「有動作、有畫面」如同A片,鄰居說半年來常見男子牽母狗到菜棚或豬舍,「不知做什麼」。


徐滿惠說,愛心媽媽擔心鬧大,影響她餵這群流浪犬,甚至使其他流浪犬遭報復,迄今不敢交出蒐證錄影帶,原本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提告,因缺錄影帶為證,才依動保法告男子虐待動物。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說,人與狗發生「關係」,若在公眾得出入場所,可能涉公然猥褻,否則不易以刑法定罪;法界人士認為,狗若被性侵致傷,飼主可提告「毀損」。


南投縣埔里鎮在93年也曾發生男子在小客車內與母狗性交,遭南投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一審認為,男子行為是被「無意」撞見,並無「主觀」公然猥褻意圖,判無罪。


檢方不服而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發生地公共停車場屬於「不特定人」進出之公開場所,且車窗透明,男子裸露下體與母狗性交,遂依妨害風化罪改判拘役20天。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1205/20121205028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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