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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人治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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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3 21:09: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人治與法治

 

人治與法治的問題,是就治國之道的依據,到底是應當定在人,還是定在法之上的爭論。

 

人治是治於人之謂,法治是治於法之謂。

 

主張治道應當定在人的主體生命上的,就是所謂的人治;

 

主張治道應當定在法的客觀制度上的,就是所謂的法治。

 

大體說來,儒家主張人治,法家主張法治。

 

是以人治與法治之爭,等於是儒法之爭,代表兩家政治哲學的不同立場。

 

此一問題,由論語孔子的一段話,首開其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這一段話,是孔子對周文治道的反省批判。

 

周文治道,由宗法社會的親親,去撐開封建政治的尊尊,名分權位的尊卑貴賤,概由血緣的親疏遠近而定,親近者尊貴,而疏遠者卑賤。

 

王室貴族的生活常軌,是在詩書禮樂的教化規範中,而庶人賤民的起居作息,則在政令刑施的強制統治中,是為階級分治的不平等。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就是治於人的人治;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就是治於法的法治。

 

德化禮教由主體的人格而發,政令刑施由客觀的法制而定。

 

故人治與法治之爭,實則是德治與法治之爭,或禮治與法治之爭。

 

孔子生當周文崩壞之際,一方面固有「郁郁乎文哉,吾從周」的價值認同;

 

一方面又興發「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的根源反省。

 

孔子同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化禮教之文,卻不滿「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不公正不平等,故一者為流於形式的周文禮樂,找到人心之仁的實質精神,二者又以人心之仁的普遍根基,為人的道德生命,開發了它的活水源頭。

 

人人有仁心,人人皆尊貴,是尊貴不在王室血統,而在每一個人隨時都會有不安的價值自覺。

 

孔子證立了人人皆尊貴的人性真實,故德化禮教,不該是王室貴族的專利特權而應普及於全民。

 

其次,政令刑施與德化禮教,雖同樣的可以獲致治理齊平的實效,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問題是,治平由政令刑施的威逼而得,是天下人民僅求茍免於刑罰,而根本缺乏內在自發的羞恥心,此在價值上陷於消極被動而不能穩立,不若德化禮教,開發人的道德理性,治平由自覺修養而有,是價值上主動積極的創造實現。

 

故從發生(歷史)意義上說,孔子德化禮教的主張,本是反對周文「禮不下庶人」的階級歧視;

 

從本質意義上說,則是開發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尊嚴。

 

有禮之文,有德之質,才能教化文質彬彬的生命人格,有禮之道,故德之本,才能開展本立而道生的人文世界。

 

此後,孟子順承孔子之仁而主性善說,並倡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此中,善就是孔子所說的德,法就走孔子所說的禮,禮之本在德,而法之本在善,雖取善德與禮法兼重之說,仍是治於人,而非治於法。

 

苟子主性惡說,不從主體生命的仁心善性,去尋求平治天下的根基,轉而依附到客觀的文化傳統上,去求得道貫百代,且足以體常盡變的治道依據。

 

禮是「法之大分,類之綱紀」,是歷史文化的根本精神,是一切法理的最後根據,「禮義生而制法度」似乎已把治道定在客觀的禮法上,然「聖人化性而起偽,偽起而生禮義」,故根源仍在聖人化性的德行與偽起的心知上。

 

再說「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法僅是「治之端」,君子才是「法之原」,故宣稱「有治人,無治法」。

 

由上述言之,孔孟荀儒家,從未排斥法治,僅強調人治的德化禮教,比諸法治的政令刑施,更為根本而已!

 

此孔子云:「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禮樂興,教化行,是刑罰中的先在條件,否則不教而殺,無異是陷民於罪。

 

相對於儒家而言,法家是任法不任人。

 

儒家一者繼承三代以來的文化傳統,二者又接受周文由親親開尊尊的進路,此為法家所堅決反對。

 

法家的立場一者是變古以圖強,此商君書云:「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韓非子云:「是以聖人不期循古,不法常行,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二者又反對親親之說,商君書云:「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故民亂。」

 

法家尊君而任法,因為人有心有知,有人情有偏私,不能成為治道的客觀定準,法無心無知,無私無偏,即使有不完善的可能,然「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人治無法,必親親阿貴,不如法的公正無私。

 

依韓非子的反省,在政治圈中,權力欲與名利心的誘引。

 

必打亂了父子之親,若臣之義,與夫婦之情,故親情道義皆不足恃,轉而把政治的根基,建立在人人自為的利害關係上。

 

以賞罰治國,才足以勸善禁暴,有必然性的保障。

 

賞罰的依據在法,人人在法律的面前一概平等,故云:「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就是人主,也當「守法責成以立功」,此顯示法家反對周文「刑不上大夫」的不平等,而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儒家德化禮教的人治,是應然的價值理想,法家政令刑施的法治,是實然的規畫構作。

 

故禮法兼重,刑教相輔,一直是中國歷代治道的共同精神。

 

(王邦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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