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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膚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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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17:4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接觸性皮膚炎

 

ContactDermatitis

 

【辭書名稱】環境科學大辭典

 

接觸刺激性物質或化學致敏物引起的急、慢性皮膚炎症或濕疹性變化。

 

包括:一、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強酸、強鹼,某些有機酸或有機鹼、金屬鹽類、清潔劑、肥皂或某些有機溶劑可引起本病。

 

皮膚之炎症一般較局限於接觸部位。

 

急性皮炎呈紅斑、水腫、丘疹、水泡或大泡,泡破後呈現糜爛、滲液及結痂。

 

自覺灼痛或搔癢。

 

慢性皮膚炎呈浸潤、增厚、脫屑等。

 

二、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有許多化學物質可致皮膚過敏,包括許多農藥,對苯二胺,甲醛、塞唑類、苯基乙奈胺、松香、酚醛樹脂、松節油、磺胺及抗菌素等。

 

初次接觸不發病,經5至14天或更長,致敏後再次接觸可於24小時內發病。

 

接觸者僅少數人發病。

 

皮膚疾患可能波及非接觸部位。

 

皮膚症狀與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不易分別,常呈濕疹樣表現,自覺搔癢。

 

必要時可應用致敏劑貼膚試驗輔助診斷。

 

除避免接觸、清除殘留致敏物外,治療主要為對症療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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