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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英文●丹麥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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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08:1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英文●丹麥王室

 

丹麥王室始自維金人高爾慕(Gorm,西元九三○年卒),其子哈拉耳德(HaraldBluetooth,九八○年卒)統一全國,佔挪威,引入天主教,為國人信基督之始。

 

其孫偉大的加努特二世(CanureTheGreat,一○三五年卒)且治理英國兼部分瑞典。

 

斯溫二世(SvyenⅡ,一○七六年卒)建愛士特里遜王朝(TheEstrithsonDynasty,一○四七~一三七六),傳十九王,而以瓦耳德瑪一世和二世最有作為,執北歐牛耳多年;

 

加努特四世與愛里克六世(EricⅥ)皆享聖王之美譽。

 

基利斯先一世(ChristianⅠ)於一四四八年被貴族公推為王,是為奧丹堡王朝(TheOldenburgDynasty),傳至今王查理一世,計二十二位。

 

基利斯先一世併什列斯威和好斯敦;

 

基利斯先三世廢天主教,改宗路德說迄今(一五三六)。

 

但因和瑞典作戰,結果喪失北歐的領導權。

 

腓特烈三世與基利斯先五世由中產階級之助,王權伸張而貴族失勢。

 

腓特烈四世倡社會改革,廢農奴制(一七八八),鼓勵農民置產;

 

腓特烈六世因與拿破崙聯盟,兩次遭英艦隊突襲報復。

 

戰後割挪威予瑞典,割海姑蘭予英。

 

此時丹麥推行教育現代化。

 

基利斯先九世和奧普作戰敗北而失什列斯威和好斯敦,失去領土三分之一;

 

但鼓勵農民從事養豬、牛、羊與雞,與合作制度,為國人與國家帶來財富。

 

(據一九五三年憲法,丹麥政體為君主立憲:立法權由國王與國會共同掌握,國會僅有一院,選一百七十九位代表。

 

行政權由國王藉首相率官吏執行。)

 

(羅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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