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球】 GageBal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籠球是一種可以容納數百人同時參與的球類運動,是在一九一五年歐洲戰爭時,由服務於美國海運訓練站的安格爾博士(Dr.EmmlttAngele)發明此球戲,目的在給多數人作大團體遊戲活動。
籠球運動因球型大,規則簡單,可以容納數百人同時參與,所以頗受歡迎。
籠球是一種橡皮或帆布製成的中空圓球,內含皮膽,直徑約○‧七公尺,重量約二公斤左右,因為場地和參與人數的不同,球的輕重、大小和質材規格也會略有差異。
籠球在美國玩法繁多,但在臺灣流行的籠球玩法則較簡單,場地、人數或球的規模都較美國小很多。
目前在臺灣籠球的比賽,一般採十人制比賽,場地長四十公尺、寬二十公尺,中間畫一條中線,離兩邊邊線五公尺處,各畫一條虛線,為界外球發球處。
比賽服裝沒有規定,但全隊必須統一;
參賽者手不能戴戒指、鍊子和手錶等物品,可戴手套和相關護具。
籠球比賽須由中線開始發球,主審在中線發球後,就由先攻隊開始進攻。
球員們只能以手撥或推球,使球保持在空中彈跳不落地,球推至對方端線即可得一分,換由對方發球進攻。
比賽分為上、下半場,時間各為十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下半場時必須交換場地,且上半場先攻隊改為先守。
比賽進行時不得暫停,每半場可換一人上場。
籠球是一種遊戲規則簡單,場地、人數皆可彈性化的運動,玩法富樂趣,老少咸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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