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政治】 Parliamentar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議會政治即一般所稱之內閣制;
內閣由國會的多數黨產生,為最高行政機構,但其是否繼續執政,端視是否能取得議會之信任,故稱為議會政治。
此一制度肇始於英國;
目前採行的國家很多,如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
內閣制因社會條件之不同,而呈現多樣的型態,其共通之特徵歸納如下:1.虛位元首:內閣制之行政權隸屬內閣,內閣向議會負責,因此元首僅擁虛位而無實權。
2.內閣與議會分立又相合:內閣總理及閣員多由議員兼任,兼任閣員之議員多為議會領袖,主導議會法案及政策之制定。
議會可彈劾內閣總理及閣員之違法行為,或對內閣提不信任投票,迫使內閣辭職。
內閣若認為議會不能代表民意,則可奏請元首解散議會,重行選舉;
若新議會仍不支持內閣,則內閣必須辭職。
行政、立法相互制衡。
3.內閣由多數黨或聯合多黨所組成。
4.議會之信任決定內閣能否在位:內閣制之下,任命內閣總理及閣員之權力屬於元首,但其去留決定於議會之信任與否,非為元首所能控制;
內閣之任期亦無一定期限。
根據內閣制之特徵,及當代內閣制國家實施之結果,可分析其優、缺點如下:1.優點(1)行政、立法相互結合內閣閣員多由議員兼任,可增加議事效率,及行政、立法部門之協調性。
(2)內閣任期及閣員任用富彈性:由於此一彈性設計,可使內閣能符合社會之變遷與需要。
(3)充分展現責任政治、民意政治之精神:內閣向議會負責,若二者有爭議時,訴諸民意裁決,責任分明,且充分展現對民意之尊重。
2.缺點(1)政策不穩定:政府政策易隨內閣之更迭,而有朝令夕改之浮動。
(2)行政、立法之牽制:行政、立法相互協調為內閣制之優點,但必須其歷史條件、社會條件、人民素質等因素達到成熟水準,否則易形成強勢內閣,或強勢議會之不和諧狀態。
(3)不易實施於多黨制國家:內閣制之理想建立於兩黨政治之上,若其政黨形態為多黨制,則往往內閣迭變,屢有短命內閣出現,政局、政策皆易呈現不穩定狀態。
(4)破壞分權原則:因內閣閣員由議員兼任,內閣事實上成為議會之行政委員會,使行政、立法之分權原則,徒成具文。
(5)不能保障政局安定:內閣制國家,將政策之擬訂、決定、指導與執行等最高權限委之於專事參與議會政治戰鬥之一般政治人物,這些人多半是搞群眾運動,擅長政治作秀,將議會當作政治舞臺之政客;
其結果,不是演變成科員政治,就是淪為政黨鬥爭之工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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