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與病人】 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醫生與病人的關係與疾病模式關係密切,以生物醫學為例,十八世紀時的醫療由來自上層社會的病人主導,那時除非病人要求,醫師無權檢查病人,因而當時流行的疾病模式乃基於病人主訴的症狀;
十八世紀末,收留貧苦病人的醫院興起,醫師開始主導治療,於是疾病模式變成「正確的科學及病理診斷」式的。
這樣的疾病模式及醫病關係一直維持到一九五○年代。
在科學主導的生物醫學疾病模式之下,醫師與病人的關係只限於客觀中立的專業醫療關係,而沒有人際互動的社會關係;
治療的成功與否,被認為完全基於醫師的專業能力,與病人及醫病關係沒有關係。
對「醫病關係與治療結果有關」產生認知是相當晚近的事。
醫病關係通常有三種模式:一致的(consensus),衝突的(conflict),及協商的(negotiation)。
早期學者傾向一致、和諧或互補型的說法,晚近才有衝突及協商式的醫病關係理論出現。
帕森斯(TalcottParsons)的病人角色理論,乃經由病人及醫師互補的責任及期待展現出共同興趣-病人痊癒-的醫病關係。
在此理論下的病人居於被動及服從的地位,符合一九五○年代的生物醫學疾病模式。
斯扎梓(T.S.Szasz)及侯藍德(M.H.Hollender)提出另一種一致型的醫病關係理論;
他們將醫病關係依病情的輕重緩急分為三類:(1)急性或重症期,醫師主動、病人完全被動,類似「父母對嬰兒」型的;
(2)輕病或恢復期,醫師指導、病人合作,類似「父母對兒童」式的;
(3)慢性或長期疾病時,類似「成人對成人」之互相參與合作型的醫病關係。
一九五○年代後,由於心理社會層面研究的探索發展,一致性的醫病關係理論受到挑戰。
一九七○年弗里德森(E.Freidson)批判過去的醫病關係理論都是以醫師為中心的。
弗里德森認為:病人生病這件個人獨特的經驗,對醫師而言只不過是臨床上一系列病案中的一個;
病人關心他個人的安危,醫師需關照到他所有的病人。
由於專注及對疾病觀點的歧異,基本上醫師及病人間的關係隱含著衝突。
近年通俗醫學理論的研究發展使學者體認到:醫師的生物醫學觀與病人得自生活經驗的通俗疾病觀念,屬於兩套不同的系統。
學者亦認知到生物醫學有其極限,目前醫療的趨勢是將病人對其疾病的看法亦列入考量,以取得病人的合作,並使治療得以順利進行,此時的醫病關係即所謂「協商」型的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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