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考試】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檢定考試是一種學力鑑別的考試,係為無正式完整學歷而自修有成者設立之考試;
該考試及格人員可以取得參加高考、普考及特考等考試之資格,其錄取不受籍貫及名額的限制。
凡有中等學校畢業的同等學力者得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可應可普通考試;
凡自認有專科學校畢業的同等學力省得應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
另對中醫有研究者得應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應中醫師特考。
上述的檢定考試,均由應考人自己認定具有何種學力,即可應考,不需繳驗任何證件。
以下敘述辦理機構及應試科目:1.辦理機構:檢定考試由考選部呈請考試院組織檢定考試委員會辦理;
委員遴聘校長、教授、教師及有關機關之學者專家擔任。
考選部及各地辦理考試機關應於考試前二個月,將考試類、科、地點、日期公告週知,以便利應考人準備。
委員會於榜示後一個月內將各類及格人員造具清冊,連同試題及考試辦理經過,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
2.應試科目:因為檢定考試分高檢、普檢及中醫師檢定,以下應試科目亦分別七述。
(1)高檢:高檢分二十五大類,每類分為數個類科,凡應試科目完全相同之某一類科及格者,得報考該類科所屬大類所包括的某一高等考試之其他類科。
每一類科筆試七節,各節科目各以六十分為及格,全部科目及格者,發給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得參加高考。
未全部及格者,由檢定考試委員會發給科別及格證明書,在五年內應當地區或其他地區各該類科檢定時,免試其已及格科目。
若有一科已過五年的及格科目則第六年起須另行全部考試。
(2)普檢:分為十六類科,每一類科筆試六節,工礦醫事各類科加實地考試一節;
其他條件與高檢相似。
(3)中醫師檢定:應試科目為國文、藥理學、診斷學、方劑學、生理學五科,用筆試或口試、測驗等方式,及格者由考試委員會發給中醫師考試應考資格證書。
檢定考試對於無正式學歷而有學力者提供參與服務公職考試的機會,也是考試為民選拔人才的宗旨,此一制度將憲法中「人民有應考服公職之權」予以具體實現,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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