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績效】 AccountabilityofCounsel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諮商績效是指諮商實施的效果,此種效果必須加以評估俾作業務改進參考。
通常其評估報告,主要呈現給家長、納稅人、議員等關心助人服務專業的人員,以便了解服務的方案是否值得支持或予以補助。
雖然有些諮商或輔導人員認為績效評估有礙專業發展,但也有學者認為績效制度可使諮商員:(1)獲得工作結果的回饋;
(2)依據結果選擇諮商方法;
(3)了解學生的需求;
(4)避免例行程序的缺點;
(5)爭取員額;
(6)爭取在職訓練機會,以便獲得新的、必要的能力。
為了使執行產生更好的效果,績效系統必須循下列原則發展:(1)為了界定諮商員的主要責任,諮商目標必須是所有有關單位或人員共同同意的;
(2)以個案可觀察的、重要的行為改變為諮商員的成就;
(3)諮商員的行為必須被描述為有價值的,而不是有成就的;
(4)諮商績效系統必須被建構成促進專業效能及自我成長的,而不是對不佳表現做修正、責備或處罰的;
(5)為了促進報告的正確性,報告方案的失誤或不知原因等內容時必須保證不被處罰;
(6)所有在諮商績效執行中被觀察、評量的人都需事先被告知;
(7)諮商績效系統本身必須被評量及修正。
諮商績效也可說是結果取向的評量,但它又不似評量具有外在客觀標準及邏輯測量的方法等特質,更不像研究般的嚴謹,因此它與評量、研究仍有差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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