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諍】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諫諍見於[孝經]第十五章[諫諍章],文字是:「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
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
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
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
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
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
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
臣不可以不爭於君;
故當不義則爭之。
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這段話是在曾子聽完了孔子所闡述的慈愛、恭敬、安親與揚名等孝道中的幾項基本道理後,又問孔子,為人子女者,若一直順從父母的話語,能不能算是孝道?
孔子聽了立刻連說「這是什麼話!」
也就是認為曾子的意思是大錯而錯的。
於是說明:無論是天子、諸侯、大夫、士或普通人,都需要有能在旁諫諍的人,才不致陷於不義之地。
為人子者若只是一味地曲從父母,並不是真正的孝,而是當父母有不對之處時,必須提出自己的諫言,勸父母改正錯誤,才是真正的孝。
不過為人子者在對父母提出諫諍時,態度和言辭應該有特別注意之處。
[論語.里仁篇]有:「事父母,幾諫。
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禮記.內則]有:「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
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
父母和子女有長幼之別,父母有過錯時,為人子女者在勸諫時仍應保持態度和婉;
言辭謙遜,以免傷害父母的尊嚴,也避免失去子女應有的禮貌。
如果父母不接受自己的意見,子女也不應因此而產生怨懟,可以等待適當的時機,再進諫言,以求父母能夠接納,這是在勸諫父母時,所應特別注意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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