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英國)】 [InstrumentofGovernment](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係規定中小學校董事會組織方式的法令,各公私立中小學必須依此法令成立學校董事會(boardofgovernment)。
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的擬定機關,因公私立之不同而異。
公立(亦稱郡立)小學及中學(countyprimaryschoolandcountysecondaryschool)的董事會組織規程由地方教育當局(localeducationauthority)訂定;
而接受地方政府補助的私立小學及中學(voluntaryprimaryschoolandvoluntarysecondaryschool)之董事會組織規程,則由教育部制定;
接受中央補助的中小學校(grant-maintainedschool)之董事會組織規程亦由教育部制定。
學校董事會組織規程主要是規定董事會的組成分子、任用及集會手續等。
為適應各校或地方的特殊需要,內容上有若干差異,但通常包括下列項目:1.規定學校董事會董事的人數、資格及任用辦法。
2.規定學校董事會董事的任期。
3.規定董事因末出席集會、破產、不堪勝任職務或辭職時的處理辦法。
4.規定董事因故出缺時的遞補辦法。
5.規定董事會主席及副主席的任命方式。
6.規定召開董事會議、休會及撤消決議的程序。
7.規定學校董事會召開會議的次數,一般均規定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
8.規定董事會會議紀錄的處理方式。
(參見「學校董事會(英國)」及「學校董事會實施細則(英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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