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三級評估法(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科三級評估法又稱專業(學科)三級評估法,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在試行高等學校專業(學科)評估過程中創造的一種評估方法。
此法按照逐級淘汰原則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共設指標一百項,總積分值滿額為一百分。
分為三個部分即一級、二級、三級評估指標體系,構成三個獨立子系統。
每個子指標體系分別對應於三個素質級別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一級評估,所有同類專業(學科)均參加,旨在淘汰辦得較弱的專業。
設指標三十九項,占三十分。
組成模型圖如下所示:第一級三十九項指標反映各專業(學科)培養本科生應達到的基本標準,故此級評估屬合格評估(鑑定)。
若達不到二十分,即為不合格。
對確定被淘汰或有爭議者,可由上級評估機構派員複查。
第二級評估,由一級評估合格者提出申請,自願參加。
除本科之外,還考察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能力,設指標四十三項,能量分配值四十分。
組成模型圖如下所示:與第一級評估比較,第二級評估更強調教師素質和科研工作狀況的評估。
第二級評估的積分值與第一級評估的選加,作為此階段各專業(學科)積分總值。
滿分七十分,達五十分者可進入第三級評估。
上級評估機構對進入第三級者進行抽樣複查。
第三級評估,旨在確定重點學科,評估指標的內容除對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及研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外,還對培養博士生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指標體系包括量化指標和模糊指標兩大類,組成模型如下圖下。
與第一、二級評估比較,三級評估更強調被評估專業(學科)的學術水平;
八項模糊指標均屬於選優評估類型的指標。
此處量化指標可自行評估,模糊指標內容較為抽象、概括,得借助社會力量採用評議記分的辦法進行評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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