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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指導要領〕(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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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4 22:42: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學習指導要領〕(日本)

 

[CourseofStudy](Japa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相當於我國的課程標準,是文部大臣以文部省公告的方式公布學校課程基準。

 

其種類分為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盲校、聾校及養護學校等六類。

 

就盲、聾、養護學校而言,又分為小學、中學及高中各個階段;

 

而養護學校,則再區分為精神薄弱者,肢體殘障者及病弱者之課程標準。

 

〔學習指導要領〕的法源依據,係〔學校教育法〕及〔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

 

惟法律所規定的僅是基本事項,有關課程基礎事項,則規定在〔學習指導要領〕之中。

 

以小學的課程為例,前者規定課程的編成、上課時數、課程編成的特例、修讀困難各學科的學習指導、課程修完和畢業的認定、畢業證書的授予等;

 

而〔學習指導要領〕則規定學科和學科外活動的目標和內容、指導計畫的製作和內容的取捨等。

 

有關〔學習指導要領〕的基本原則,是由文部大臣的諮議機關教育課程審議會的諮議報告為依據而制定,其執筆者,則由文部省內設置的〔學習指導要領〕撰寫協助者會議負責,事務工作則由文部省初等與中等教育局(相當於我國教育部之中等教育司及國民教育司)及體育局(相當於我國之體育司)擔任。

 

日本的〔學習指導要領〕,不只是各級學校課程的編輯基準、教科書檢定的基準,同時也是入學考試命題的基準。

 

日本幼稚園的課程標準,另訂有〔教育要領〕予以規範,至於盲、聾、養護學校幼稚部亦同樣訂有〔教育要領〕。

 

日本現行的〔學習指導要領〕,係於一九八九年(平成元年)修訂完成。

 

此次修訂主旨在於改善「學校教育荒廢」的問題,並以培養在二十一世紀能成為可應付各種變化的新世代公民為目標,已於一九九二年起自國小、一九九四年包括幼稚園等各級學校都全面實施新的課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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