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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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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3:5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語言

 

Languag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語言是由一組彼此有關聯的聲音或符號,依循著規則而組成的溝通和達意的媒介。

 

語言之所以能成為溝通工具,部分原因在於其中之聲音或符號具有意義,而其意義是約定俗成的結果。

 

語言所遵循的規則即是文法(grammar)。

 

語言是人類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工具。

 

語言不僅能用來傳達意見,表示感情,而且能作為適應環境及解決問題時幫助思考的工具。

 

根據一些學者的說法,語言的定義有下述各說:1.沙皮爾(E.Sapir,1921)認為語言是人類表達及溝通意念、感情及慾望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本身的形式是一個符號系統,而這些符號是人由發音器官所發出的聽覺的訊號。

 

2.川格和史密斯(A.Tranger&A.L.Smith,1942)認為語言是一群人互相合作而使用的一種任意的聲音符號系統。

 

3.索緒爾(F.DeSaussure,1959)認為語言是人類說話功能的社會產品,同時也是促使人類使用語言功能的約定俗成的規則。

 

4.寇克(A.Cook,1969)認為語言是任意的聲音符號及語法訊號的系統,是一種語言社群中的成員跟其他成員溝通訊息、相處及傳播文化所使用的方法。

 

5.英國人類學家泰羅(M.Tylor,1969)認為語言是用「有音節的音」作為意義的表現。

 

歸納以上各家說法,語言是用聲音符號來表達人類思想和感情的工具。

 

其範圍包括啼哭、手勢、臉部表情、態度、感嘆、有音節的說話、書寫和繪畫等。

 

由以上的定義可知語言的共同因素包括:是有系統的結構;

 

大都以聲音為傳訊的符號;

 

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規則;

 

是人類自主而有意識的行為;

 

是與文化有關的社會行為。

 

哲學家很早就重視語言,因為語言是哲學家用來論辯的工具;

 

而為了要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在溝通時不致造成混淆,對字或詞所蘊含的意義加以澄清,如在柏拉圖(Plato)〔對話錄〕中,就有許多「什麼是勇敢」、「什麼是正義」等概念澄清的討論,在道家〔莊子〕的篇章中,也記載許多對重要概念(如「聖人」)討論的敘述。

 

中國儒家傳統也強調語言的重要性,如「不學詩,無以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都顯示儒家將語言的掌握視為道德與政治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哲學家對語言的興趣是全面性的;

 

在形上學的領域中許多哲學家認為可以透過語言的分析來揭露客觀世界的真相,因為語言與外在客觀世界有某種對應的關係,有這種想法的哲學家如古代的柏拉圖(Plato,427-347B.C.)、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和近代的羅素(B.Russell,1872~1970)。

 

但中國的老子〔道德經〕卻指語言的本身有限制,想用語言來描述真相,都會失敗,「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即為此意。

 

在邏輯學的討論中,由於推理的主要媒介是語言,故邏輯學家對語言的各種表達形式及其推理之有效與否均有研究。

 

在知識論中,許多哲學家認為語言可以用來傳達真理,但也有的哲學家,如柏格森(H.Bergson,1859~1941)認為真理的掌握不適合透過語言。

 

至於知識的種類,傳統的主張認為只有由語言文字所形成的真命題才是知識,即所謂命題式的知識(propositionalknowledge),但另外一些哲學家認為某些知識無法透過語言文字來傳達,它們的產生是人在實際活動中不斷參與揣摩而形成,即是所謂的實踐知識(practicalknowledge)。

 

在哲學心理學的討論中,有些哲學家試圖以語言學得的過程及語言的使用來探討人類心靈建構及運作的過程;

 

有些哲學家則對語言、思考及行動之間的關聯有所研究。

 

在哲學領域中,專門以語言為研究對象所形成的專門領域是語言哲學(philosophyoflanguage)。

 

在這個領域中,主要的議題有:語言如何表達意義,在什麼情況下兩項不同的語言陳述具有相同意義,意義的種類,語言的結構及能被語言說明的事物或活動的結構之間的關係,不同的語言表達(如詩歌、宗教語言)的特點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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