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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師】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舞師是周代職官名,為下士,隸屬地官司徒,掌管教導舞蹈的工作。
典出[周禮]。
[周禮.地官.舞師]云:「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
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
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
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
凡野舞,則皆教之。
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鄭司農[注]云:「皇舞,蒙羽舞。
書或為廸,或為義。」
鄭玄[注]云:「羽,析白羽為之,形如帗也。
四方之祭祀,謂四望也。
旱暵之事,謂雩也。
暵,熱氣也。
皇,析五采羽為之,亦如帗。」
又云:「野舞,謂野人欲學舞。」
又云;
「小祭祀,王玄冕所祭者。
興,猶作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舞師;
掌理教習兵舞,祭祀山川的時候,率領習舞者去舞蹈;
教習帗舞,祭祀社稷的時候,率領習舞者去舞蹈;
教習羽帗舞,有四方之祭的時侯,率領習舞者去舞蹈;
教習皇舞,有祈雨之祭的時候,率領習舞者去舞蹈。
凡是百姓庶民有想要學跳舞的,都要教導他們。
至於林澤等小型祭祀,就不需舞蹈。」
周代不只是周天子有舞師,有內容繁複的兵舞、帗舞、羽舞、皇舞;
即使諸侯也有舞師,他們也有節目繁複的舞蹈。
如[左襄公十年傳]云:「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株]。
荀瑩辭。
荀偃、士匂曰:『諸侯宋、魯,於是觀禮。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
舞師題以旌夏,晉侯懼而退入於房。
去旌,卒享而還。」
據此可知,諸侯像宋這樣的小國也有舞師,其餘類推,可以一概而知了。
此外,鄭司農[注]云:「或為義者,徐養原云:義,即威儀字。
[書]曰:『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易]曰:『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是舞之容儀在羽,故謂羽舞為義舞。」
但是孫詒讓認為:「義與皇,翌聲義俱遠,蓋字之誤,二鄭皆不從也。」
([儀禮正義.卷二十三])徐、孫二說比較看來,似以孫說為然。
總之,舞師是地官司徒的一個僚屬,在王室的負責掌管周王朝教導舞蹈的工作。
所教導的有:兵舞、帗舞、羽舞和皇舞。
每一種舞蹈在祭祀或典禮時都是重要的節目。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