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科學】 Realwissenschaf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實在科學是指對於研究對象的了解,可透過法則的掌握而認識,進而建立成為具有系統性的知識。
受到實徵主義的影響,閔斯特堡(HugoMünsterberg)曾由心理技術學(Psychotechnik)的角度,探討如何使教師能有效影響兒童,進而使教師能自省並採取適當的教育方式。
這種心理技術學的探討均植基於自然科學的研究理論-技術-模型,試圖尋求一種普遍性的科學方法,藉以運用於教育與教學之特殊領域。
因而就後設理論之層次而言,教育學必須尋求一種統一的科學觀念,以區分科學與非科學。
在這種區分中,透過理論的變異與改進,可以使某些非經驗可解決的問題變為經驗可處理的問題。
就教育學之實踐層次言,也可以透過科學統一的理念,決定技術上可以控制與技術上不可控制的問題。
即把教育學的研究轉移為事實的科學與技術。
如此必須建立在一種獨立於個人意願之上的普遍法則性。
基於教育現象可以從生命現象抽離出來,具有規律性、法則性的基本預設,羅赫納(RudolfLochner)認為研究、描述教育現象的教育科學也是一種理論的、獨立自主的純科學。
而把自然科學工具-目的模式與因果解釋運用在教育領域中最徹底的,當推一九七八年布瑞欽卡(WolfgangBrezinka)出版的〔教育後設理論〕(MetatheoriederErziehung)。
他受邏輯經驗論之影響,以為教育學是一門經驗的與理性的社會科學或實在科學(Realwissenschaft),方法論基礎建立在邏輯經驗論的可檢證性原則,認為教育學目的在於對教育實際得到法則性的認識。
同時他又把自然科學中的目的、方法、模式引用在對教育過程的解釋。
以為透過目的、方法、模式的思考模型使人易於計畫教育行動,也使教育行動易為人所理解,而控制教育活動的成效。
這種目的、方法、模式雖與因果關聯的模型不全然相同,但明顯的卻可看出是因果關係的運用,教育學因此又可稱為是目的論-因果分析的科學。
故將教育學視為是實在科學,會使之成為在規則上可預測的科學,但卻容易忽視個別生命在教育歷程中所具有的獨特意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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