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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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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2:2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預備軍官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預備軍官(以下簡稱預官)制度為我國兵役制度之一環,始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韓戰尚在進行之際;

 

實施對象以大專畢業生及研究生為主,旨在提高國軍基層幹部素質與堅實部隊戰力。

 

我國預官制度之實施,就發展過程而言,可分舊制與新制兩種。

 

自民國四十一年起,為因應世局與反攻作戰需要,乃普遍徵訓應屆大專畢業生為預官,此種徵訓制度稱為「舊制大專預官教育」。

 

後來由於大專學生畢業後不經甄選即全部為預官,使預官難以保持一定水準,且就國民兵役義務而言,亦似予大專畢業生較大的優待;

 

因此民國五十五年(1966)乃由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會銜公布〔大專軍訓及預官制度改進方案〕,停止普遍徵訓大專畢業學生為預官,並自五十八年起開始實施按軍事需要志願考選,此種考選制度稱「新制大專預官教育」。

 

民國五十六年,國防、教育、內政三部再次會銜公布〔大專預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內容主要規定預官之考選、訓練、服役等事項;

 

經數次修訂後施行迄今。

 

目前預官考選的實施即係依據上項辦法辦理,其概況如下:考選類別分義務役及志願役兩種:前者係兩年制,考選對象為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

 

後者係四年制,包括科技預官及一般預官兩種。

 

科技預官考選對象為大學以上、性質相近之系(組)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

 

一般預官考選對象為專科(含)以上學校應屆畢(結)業生。

 

國外學校畢業返國役男,比照國內學生辦理。

 

考選程序分為初選與複選:初選由各大專院校組成初選委員會辦理,主要審查:體位、操行成績、在校軍訓成績、大專學生集訓成績等四項;

 

複選則以分組考試行之,由國防部「大專預官複選委員會」負責辦理,於每年畢業學年內分臺北、臺中、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行。

 

複選的考試科目依役別之不同而異,唯智力測驗、國父思想、國文、英文等為共同考試科目。

 

經預官考選錄取者,須依規定辦理入營報到並接受教育訓練,未獲選者則於畢業後依法徵服常備兵役。

 

預官入營後先接受分科教育,其實際時間依各官科專長教育的需要而定,教育期間的管理、考核、獎懲、待遇等,均比照軍校學生辦理。

 

分科教育期滿後,以少尉分發任職,服預官現役,義務役之役期連同大專集訓與分科教育合計為二年,志願役之役期則合計為四年。

 

除上述預官之考選外,國防部為因應國軍基層幹部之補充需求,亦另行辦理「國軍志願役預官甄選」;

 

凡在營服役之大專程度士官兵與義務役預官均得參加甄選。

 

甄選項目包括:年齡(三十五歲以下)、體格、儀態、智力等,獲選者須接受為期十二週的基礎教育,另服預官現役三年三個月,期滿得申請繼續留營服役。

 

以上乃我國預官之考選與甄選實施概況,兩者雖在實施對象、程序、考(甄)選項目、員額、役期等方面有所不同,唯對於提升國軍素質與部隊戰力皆有相當大的助益,實施以來,一般反應良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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