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理論】 TheoryofDat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資料理論是指探討資料成為接受者所欲處理之內容的理論。
在人將所知覺的內容加以分析時,可形成兩種不同的對象。
一方面是存有的對象,譬如樹木、桌子、椅子等可作為知覺內容的實體;
另一方面則形成知覺的資料,如花的顏色、形狀、聲音、情感等知覺內容。
即實體在經知覺處理後,在意識中所形成的資料。
進一步說,依照赫斯特(R.J.Hirst)的觀點,這兩種區別可再區分:(1)在狀態上,實質的對象是坐落在物理的空間中,且能為許多人同看到的公共事物;
然而感覺中所處理的資料則是私有的,且不存在於當時物理的時空中;
(2)在程度上,實質對象可能同時對應許多不同的資料,但不同的資料可能同時指向同一實物;
(3)在方向上,對實物的知覺是間接的。
亦即在對某個實物知覺時,可能會來自某些先前既有的意識或資料的影響,干擾到當前資料的形成;
(4)一個人能確定它的資料正在形成成已經具備了這類資料,但無法確定是否知覺到一個實質物體。
因為在後面的情形中,可能會因感官的錯覺,而產生錯誤的判斷。
因此資料的形成已經經過了個人知覺的作用,因而資料呈現在個人意識中時,已經規則化,而非雜亂無章。
康德(I.Kant)在論及知性範疇處理感性的資料時,即提到感性直觀的對象在經過時間及空間等感性直觀形式時,才能形成有秩序的概念。
否則人無法對之加以處理。
現象學者亦認為譬如當人提到桌子時,意識中即有一個桌子的意向,以致在面對一個類似桌子的對象時,能由先前的資料來預期並處理該對象。
這些觀點指出,資料的形成是認知主體依據某個特定的角度將對象加以處理所造成。
從教育的情境來看,教育者在教學的過程中,應該明確地提供一個參考點作為學生在認知或行動的依據,否則學生無法形成教師所要求的資料。
如上化學課時,教師能提供學生觀察溶液混合後顏色的變化,作為學生學習的參考依據,以引導其知識的學習。
反之,若教師只對學生說你們去觀察,則學生將不知在學習的歷程中要著重的論點。
換言之,即學生無法有效地形成所應具有的資料,其學習結果也將只是事倍功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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