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資制(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結構工資制係指由若干不同職能的工資結構因素組成的工資制度,是大陸地區一九八五年工資改革的一項成果。
在一九八五年五月頒布的〔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工資改革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即將現行的標準工資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行政經費節約獎金,與這次改革增加的工資合併在一起,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2.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制度,允許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因行業制宜。
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其他工資制度。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結構因素。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實行以崗位(技術)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也可以實行其他工資制度。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分為基礎工資、崗位(技術)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與幹部相同。
隨後教育系統內部的工資改革也在不斷變化,大體實行了結構工資制。
在結構工資中,除有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外,還有效益工資、課時工資、兼職工資、獎勵工資等項目。
近年來,國家行政機關逐步推行公務員制度,公務員的工資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以及獎金四部分構成;
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即無生產能力),而事業單位可分為三種類型,(1)全額撥款單位(即全部依靠國家撥款的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在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職務工資)占百分之七十,活動部分(各類津貼)占百分之三十;
(2)差額撥款單位(國家撥一部分,自籌一部分),亦須執行國家統一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但其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占百分之六十,活動部分占百分之四十;
(3)自收自支單位,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或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類事業單位內部又分別實行四類不同的工資制度,即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技術工人等級工資制、普通工人等級工資制,每一等級內部再分為若干檔次。
實行結構工資制的根本目的在於利用工資中的活動或浮動部分,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義,使職工的報酬與其實際貢獻相符。
此外,結構工資制亦可起導向作用,如到艱苦邊遠地區及在苦、髒、累、險崗位工作的人員,其活動部分的工資可以適度提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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