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 Intellig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對於智力,心理學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歷來界說不一;
大致上可歸納為下述兩種取向:1.概念性定義(conceptualdefinition)(1)以理性哲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把智力解釋為個體表現在想像、判斷、推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如比奈(A.Binet);
推孟(L.M.Terman,1916)則將智力視為一種抽象思考能力。
(2)以教育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認為智力是一種學習能力,如巴金漢(B.R.Buckingham)、迪爾波恩(W.F.Dearborn)等人;
皮亞傑(J.Piaget,1950)認為智力是經由同化和調適的歷程使個人能夠生長和學習的能力。
(3)以生物學觀點出發的心理學家認為智力是適應環境的能力,如史騰(L.W.Stern)、桑代克(E.L.Thomdike)等人;
魏克斯勒(Wechsler,1958)也認為智力是個人有目的的行動、合理思考和有效適應環境的綜合能力。
2.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definition)例如:「學生的智力可藉其學業成就推測而得」、「智力是根據智力測驗所測量的能力」(E.G.Boring,1923;
R.L.Ebel,1979)。
儘管心理學家對智力的解釋不一,但對下列三項智力的內涵都有一致的共識:(1)智力是一種綜合性的能力;
(2)智力是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兩大因素交互作用的綜合表現;
(3)智力的核心包含兩種能力--抽象思考能力(特別是語文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智力的相關概念有:「心理能力」,可分為實際能力與潛在能力兩類,前者稱為「成就」(achievement),後者稱為「性向」(aptitude)。
個人在各種心智活動中所共同具有的潛能稱為「普通性向」(generalaptitude);
個人表現於各種不同領域的特殊才能稱為「特殊性向」(specialaptitude)。
普通性向所指的心理能力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智力。
有些心理學者從智力的理論模式來說明智力,他們對人類智力內涵的理論性與系統性加以解釋,在方法上有下列兩大取向:1.心理計量取向的理論:(1)智力二因論(參見「普通因素);
(2)基本心能論(參見「群因論」);
(3)智力結構論(參見「智力結構」);
(4)智力型態論(參見「流動智力」與「晶體智力」)。
2.認知心理學觀點的理論:(1)智力多元論(multipleintelligencetheory)(參見「智力多元論」);
(2)智力三元論(triarchictheoryofintelligence)(參見「智力三元論」)。
就影響智力發展的因素而言,智力的遺傳基礎如何與環境交互影響,有幾種研究的方法:1.研究在智力上家族的相近情形。
一般的研究證明血緣關係的遠近和智力有密切相關,顯示遺傳是決定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
2.養子女的研究。
養子女進入養父母的家庭,表示有環境的改變。
多數研究顯示環境因素會影響智商。
充實的環境可幫助兒童充分發展其智力潛能,對智力提升最多。
據智力遺傳力(heritability)的研究(A.R.Jensen,1973),智力總變異量的四分之三來自遺傳因素,其估計值由045到0.87不等,其中有許多變異比例,都來自於遺傳與環境的共變。
因此我們可以說,遺傳因素替智力設了上下限,環境因素則決定其反應點。
智力的定義,至今仍有許多爭論。
傳統的智力理論將智力視為量化的普通能力,可能只是一種普通能力,也可能是多種的能力。
例如,比奈(A.Binet)與西蒙(T.Simon)將智力視為普通能力。
斯皮曼(C.E.Spearman)視智力有兩種因子,即普通能力及特殊能力。
塞斯通(L.L.Thurstone)以為智力是七種基本心理能力,即語文理解力、語文流暢度、數字、視覺空間、記憶、知覺速度、及歸納推理等。
基爾福(J.P.Guilford)將智力視為多種因素能力,係由三個向度共一八○個能力所構成;
亦即智力包括五種內容、六種運作、六種結果相乘等於一八○個能力。
認知發展論將智力視為認知能力或心智技能,例如皮亞傑(J.Piaget)將智力視為認知發展能力,包括個人推理及思考能力。
新近訊息處理理論從認知歷程的立場來解釋智力,以為是處理訊息或解決問題的歷程或能力。
如卡泰爾(J.M.Cattell)和霍恩(J.L.Horn)以智力階層的觀點視智力為晶體及流體智力兩種。
晶體智力即為字彙、閱讀理解及一般訊息處理能力;
流體智力即為抽象推理、分類或系列填空等能力。
司騰柏格(R.J.Stemberg)則以智力三元論觀點,將智力視為智慧行為,其中包括:環境型智力、經驗型智力、及成分型智力。
環境型智力代表個人適應環境及解決現實生活情境的應付能力;
經驗型智力代表個人創造力及自動化等心智技巧;
成分型智力代表個人學習、實作表現、及覺察力、推理力和思考能力等。
由於智力的定義依各派理論而有不同,因此智力的測量方式亦有不同,智力測驗的內容也有差別。
比奈與西蒙所創的比西量表是以心理年齡與實足年齡的換算方式,以智力商數表示智力。
魏氏智力量表亦以離差智商代表智力。
惟這些用來測量「智力」的測驗,因為智力意義的分歧,易被誤解為測量先天的能力。
所以近些年來,有愈來愈少使用「智力測驗」這個名稱的趨勢。
通常以「心理能力測驗」、「學術性向測驗」、或「普通能力測驗」等名稱取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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