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得的驅力】 AcquiredDriv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驅力是早期心理學中稱動機的另一個名詞。
動機為行為的造因,稱驅力意為促發行為力量與動機意義相近,但更明白的指出驅策個人發生行為的力量,而行為的發生,完全出於個人心意的,多是由於需要。
需要又包括生理、心理和社會等方面。
二十世紀前三十年代,心理學家對驅力有兩種說法,牽涉到「天生和養育」(Nature-Nurture)問題。
就驅力而言,麥獨孤(W.McDougall,1871~1938)在其〔社會心理學導論〕(IntroductiontoSocialPsychology,1908~1926)中認為驅力乃是天生的本能,一切生物皆具。
華生(J.B.Watson,1878~1958)堅持其行為主義立場,認為驅力是由學習而得。
此後心理學家公認遺傳與環境同等重要,驅力有天生即具,也有後天習得的。
但將其分成基本與次級二類。
基本驅力(PrimaryDrives)為生物性的,如飢渴和避免痛苦以求安全,都是與生俱來,但也可由於學習而生出若干改變,如幼兒期的哺育方式,對痛苦的忍受程度等。
次級驅力(SecondaryDrives)即習得的驅力,多由經驗造成,如恐懼的對象(即所怕之物)、痛苦的原因等。
此等習得的驅力,因學習經驗而有差別,如常人獨行見猛獸則懼,獵人則喜;
又常人視皮肉受傷為苦,某種宗教信仰者則以傷害皮肉表示信心,並不以為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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