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療法士(日本)】 PhysicalTherapist(Japa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的「理學療法士」,係指利用運動療法或物理療法,對身體殘障者(含兒童),為使其復原而施予基本動作能力訓練的復健專家。
理學療法士與「作業療法士」通稱為「訓練士」,雖然同樣都是「訓練士」,但治療方法與目的不同。
「作業療法士」是指利用種種的勞動方式,試圖提升身體殘障者的應用動作能力或精神障礙者的社會適應能力。
依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法律第一三七號〔理學療法士及作業療法士法〕,規定理學療法士必須通過國家考試而擁有衛生福利部許可的執照,在醫師的指示下,對病人施予理學療法。
理學療法包括運動療法和物理療法。
運動療法亦即治療體操(therapeuticexercise),一般應用於改善運動障礙、促進神經筋肉機能、麻痺筋脈的恢復及關節可動範圍的正常化等,以求肢體殘障者恢復其基本動作能力。
近年來,隨著腦性麻痺兒的增加,在肢體殘障兒童設施機構裡,盛行施予階段性運動訓練法,亦即從頸部挺直,坐正,四腳爬行,不需扶持獨立行走到應用步行階段訓練。
而物理療法則是對患者施予溫熱、水、光線、電、按摩等物理性刺激,引發生理效應來減輕疼痛。
物理療法曾是理學療法的主流,但現在則是以運動療法為主;
因為物理療法對患者而言是一種被動傾向的治療行為,而運動療法則是重視患者本身意志的方法。
理學療法士執照的取得,必須國家考試及格。
考試科目包括:解剖學、生理學、運動學、病理學、臨床心理學、臨床醫學概要、理學療法等。
而應試資格規定具有大學入學資格者,在文部省或衛生福利部所指定的學校或養成機構、修得三年以上理學療法士必備知識及技能;
或由外國的理學療法士學校,養成機構畢業,或者在外國取得相當於理學療法士執照者。
到一九八八年為止,衛生福利部指定的養成機構有二十九所,文部省指定的學校有十五所,合計理學療法士養成機構有四十四所,其入學名額限定為一千零十人。
教學內容除了國家考試科目外,亦含有基礎人文、社會、自然科學及實習等課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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