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廢棄物處理】 TreatmentofLiquidWast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液體廢棄物又稱汙水(sewage),概分為三類:以廚房、衛浴洗滌、一般生活用水為主之家庭汙水;
工廠、事業單位排出廢液之工業汙水;
以及畜牧業汙水。
汙水通常由二途徑排除:一為稀釋法,直接排入水中,藉大量水體將汙水稀釋沖淡;
一是灌溉法,排入土中,藉土壤吸收分解之。
自然界水體如海洋、江河、湖泊等對少量排放的液體廢棄物具有自然淨化能力,廢棄物經稀釋、分解後水體仍能恢復潔淨。
但工業社會大量的液體廢棄物若不加處理即予以排放於水體,則將遠超過水體自淨能力,致受到無法復原的嚴重汙染。
同樣的,大量汙水排入土中,亦將造成土壤汙染。
因此,為防制水汙染、土壤汙染對人體健康之危害,液體廢棄物處理普受重視,各國均訂有汙水處理與排放標準,所有汙水必須處理至符合放流標準後方得以放流。
工業汙水、畜牧業汙水依規定需由排放單位處理後方得放流於河川或海洋。
家庭汙水與地面沖刷雨水之處理則是經由下水道送至汙水處理場處理。
下水道分為分流式與合流式,前者分別雨水下水道與汙水(衛生)下水道系統;
後者則雨水,汙水合併收集處理。
汙水處理的原則有三:不汙染水源與土壤、不妨害水中生物的生存,及不影響其他環境衛生問題。
一般汙水處理可分三級,視汙水之成分、濃度、排放位置、水體用途流等定其處理程度。
1.初級處理(物理處理):主要除去汙水中較大固體,方法包括柵欄、沉砂池、浮渣去除設備及沉澱池等,方法最簡單,但效果有限。
2.次級處理(生物處理):汙水經初級處理後,再經活性汙泥法、滴濾池法或其他好氧性生物處理及二次沉澱。
一般次級處理可將汙水處理至符合放流標準。
3.三級處理(化學處理):汙水經初級及次級處理後,有時仍含有大量懸浮固體、氮、磷等有機物質,溶氧量低,不適合放流,必須再以活性碳吸附、離子交換、氮之去除等方法,去除懸浮固體、氮、磷等有機物質並提高溶氧量,以符合放流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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