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梵二)】 VaticanⅡCouncil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簡稱梵二,是天主教會第二十一次大公會議,也是截至目前為止最後一次大公會議。
從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到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八日止,中間經歷了若望二十三世(JohnXXⅢ,1881~1963)和保祿六世(PaulⅥ)兩位教宗;
共分四階段,一百六十八場全體會議。
這次大公會議還發表了十六項文獻:即四項憲章、九項法令和三道宣言。
籌備工作:召開大公會議可以說是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宿願。
據說在他當選教宗前早已有此念頭。
而在他就任教宗(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後第三天,已向某些樞機主教提起這事。
不過他正式向全世界宣布這個決定卻是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透過無線電和電視的傳播,世界各地的人民都得知這個有關整個教會的前途與更新的重大決定。
籌備工作於是積極展開,首先是初步籌委會的成立(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七日),它的任務是徵詢全球主教,各聖部,各大學神學院和教律學院的意見,好能整理出全體教徒對這次會議的提議。
梵二的進行程序:梵二共有三種不同的會議方式。
(1)公開會議:是教宗會同全體教長進行,即每一期的開幕和閉幕典禮以及頒布大會文獻的典禮。
(2)全體會議:是全體與會教長們一起討論由各小組委員(它們繼續籌委會各小組的工作)準備好的草案,並進行表決。
平常教宗不在場,而由主席團代表主持。
(3)小組委員會會議:即大會內各委員會準備草案、修改草案時所舉行的小組會議。
大會中決定性的工作是全體會議的討論和表決。
首先是教長們對某一草案作初步的評估,即該草案能否當作討論的基礎(不通過初步評估的草案,須撤回相關小組重新撰寫)。
然後是仔細地討論草案,初步接受的草案,將逐章、逐節、逐句地仔細審查。
這一步的修改工作能對草案作重大的修改。
有關小組收集教長們的意見後,再設法改善文本。
最後,教長們對已經修改的草案作三度表決。
第一次表決時,投條件贊成票者還可對該草案作小幅度的字面修正。
在修改後的草案交大會進行第二次表決後,教長們還須對整個草案作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綜合表決。
最後,草案才可呈送教宗。
梵二的過程包括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會議(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八日);
第二階段的會議(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四日);
第三階段的會議(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階段的會議(一九六五年九月十四日至十二月八日)。
梵二的辛勞和美果:梵二的辛勞,籌備時間之長,所動用的人力和物力,都不是歷屆會議可與媲美的。
從開幕至閉幕計算,它共用了二百八十一天,其中一共舉行了十次公開會議,一百六十八場全體會議,這樣,四個階段連合起來,超過七百五十小時。
為預備每項文獻,大會一再修改,為討論文獻,教長們登記發言,或交上書面建議,負責小組按這些建議再三修改;
也再三投票。
四期大會內共計投了五百四十四次票。
從這些數字來看不難看出大會的辛勞。
但這些辛勞是值得的,它們結出美滿的果實。
梵二共頒布了十六項文獻,來實現梵二的兩大目標。
教宗保祿六世在第二階段的開幕詞中,曾經公開說明大會的目標有四,可以歸納為兩大類:教會內在的革新,教會向外與人交談。
〔教會〕憲章是第一個目標的最重要文獻;
〔啟示〕和〔禮儀〕兩憲章緊接著〔教會〕憲章之後,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默思教會的職責和使命;
其他與這一目標緊密相連的還有論〔主教在教會內的牧靈職務〕、論〔司鐸職務與生活〕、論〔司鐸之培養〕三個法令,以及論傳教、東方教會及教育等幾項文獻。
與教會內在革新分不開的是教會向外與人接觸交談:〔大公主義〕法令、〔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把教會指向全人類,包括無神論者。
教會必須走向他們,且願與人類交談,為整個人類服務。
梵二的十六項文獻完全發揮了教會向內和向外的雙重使命。
可以說它的成就輝煌,它的努力沒有白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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