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問答教學法】 Catech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義問答的英文字Catechism的字源為希臘文Katechein,意指查驗或查核。
基督教發展初期,凡欲受洗為教徒者,須先接受二至三年約有關基督教信仰之基礎教育,在受教期間的預備受洗者稱為Catechumen;
使用的教材與方法即為Catechism。
因此,這個語詞有三種涵義:一是指基督教的重要原理、知識,以問答形式來陳述的一本書;
二是指一項測驗,一連串的問題與答案,可用來鑑定學習者是否了解基督教義;
三是指基督教運用問題與答案的方式的教學法。
基督教在發展初期偏重道德生活的實踐,如信徒聚會聆聽說教、唱誦詩歌等;
對知識上的探討並非重點。
但在基督教勢力逐漸擴大,並爭取到許多有識之士入教後,這些好學深思者對當時基督教的簡單、無體系的教義並不滿意,於是企圖以有系統的知識來解釋基督教義。
又為了解決教外人對基督教義的質疑以及探詢的熱誠,教會也發展出教義方面的知識教育,不僅提供教徒一種制式的標準觀點,也培養一批學有專精的教徒面對教外人對教義的批判。
西元一八○年左右,亞歷山卓(Alexandria)已有這種教會學校,稱為初級教義問答學校(CatechumenalSchools);
知名的教師有克里門(ClementofAlexandria,150~215)、奧瑞金(Origen,185~253)。
這種學校採用的教學方式即問答方式,問答式的教學也為西歐教會及一些宗教家所採用。
著名的中古初期神學家聖奧古斯丁(SaintAugustine,354~430)就編有〔教義問答手冊〕。
問答教學法在宗教改革前已廣為教會所運用;
到了宗教改革時更為各新興教派所採行。
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為了方便大眾通曉經典內容,於一五二九年編定兩卷教義問答,不僅宣宗其教派之觀點,而且以此為教材及教法的依據。
喀爾文(JohnCalvin,1509~1564)於一五三六至一五三七年,出版了兩冊教義問答書,以供學校做教材之用。
其餘各地教派如蘇格蘭的長老會、英國國教以及羅馬天主教,亦有自己專屬的教義問答書。
天主教教會亦有類似的手冊出版,主要的有特倫多大公會議(CouncilofTrent)的〔羅馬要理〕(RomanCatechism)。
自〔羅馬要理〕於一五六六年公布以來,在天主教會生活裡,產生極普遍而深刻的作用。
用此這種問答方式教一般大眾學習,成了各個教派常用的教學法,其書也就成了標準的教材。
教義問答教學法在運用時與一般的問答教學法不同;
最大的差別在於宗教上使用此法已有先入為主的教義觀點,因此問題的提出及答案的決定,都取決於確定的經典內容及各教派對經典文字的詮釋。
其優點是將所教的知識,以有系統的方式加以組織,做有效的灌輸。
至於其他學科的問答教學並非全是固定答案,問題除了著重知識外,也培養學習者觀察、思考等能力。
因此教義問答教學法用於其他學科時,答案有相當的變通性。
教義問答教學法以書面方式呈現,其形態與一九五○年代出現的編序教學有些類似;
相同之處是二種教學法把答案都已限定並作了規劃。
若是無明確答案的問題,就不適合用這種方法。
教義問答教學實施時,教士仍要對問題及相關教義加以解釋、說明,正如聖奧古斯丁(S.Augustine,354~430)所說:「教授的方式應當是述,再助以問答、剖解、誘導。」
所以教義問答教學法也重視學習的理論與技巧,只是偏重背誦、記憶與灌輸而已。
中國教會年長的一代所學習的要理問答,基本的內容是〔羅馬要理〕所規畫的四部分:信經、聖事、十誡、祈禱。
一九一二年,教宗庇護十世(Piusx),出版了〔天主教要理〕,其內容應用到世界各國,直至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稱梵二)的召開及完畢後二十年,即一九八五年,世界主教會議方才提出編寫一部新要理的要求。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荷蘭天主教教會亦有〔教義問答手冊〕的出版。
我國於民國五十九年(1970)也有〔天主教的信仰〕一書問世。
如前所述,一九八五年的世界主教會議表達了一個意願,就是像特倫多大公會議後有〔羅馬要理〕的編寫,現在梵二之後二十年,也應有一本新的要理書出版。
教宗把編寫新要理的任務,託給了教廷的教義部長拉辛格樞機。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新的〔公教要理〕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PaulII)批准,十月十一日予以公布,十二月八日法文版首先問世。
教義問答對教育的影響,主要在宗教改革以後,為了人人均能直接了解教義,宣揚者多以教義問答的方式,推廣基本教義及閱讀文字的能力。
故教義問答的推廣,有助於人人皆能自行閱讀聖經的理想之實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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