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能力】 TeacherCompetenci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廣義的教師能力的定義,包括與教師的多元化角色相關的因素;
狹義的教師能力之定義,則指與教學後的學習成果或廣泛的學習變化和成功的學習等相關的因素。
教師的變因如知識、技巧、信念、行為、態度、價值觀及教學表現等,已經由研究證實或我們已假定這些變因與一個好教師或有效的教學相關。
研究教師能力的相關因素已有多年,首要論點即為決定教師的角色。
許多研究人員和一些學會及組織主張,教師能力應予以定義,且應以學生在教學後的學習表現為主。
有些人則主張教師的角色相當複雜,除了引導或輔助學習外,教師也扮演諮詢者和輔導者,同時教師還是學校的教職員、文化的傳承者、專業人員及社區的聯絡人等。
由於對教師的角色有不同的定義,所考慮的教師能力的變因也就有所不同。
教師能力所涵括的能力因素尚須考慮下列各點:(1)教學模式;
(2)教學的內容,如生物、數學等;
(3)學習者的型態,如高能力的學生、特殊教育的學生;
(4)學生的年級;
(5)學習結果或學習成就;
(6)學校內學程與所考慮的學習成就相關的其他變因。
有關教師能力的因素經常集合成一組變因,以進行分析。
一組的變因包括:(1)學科內容知識;
(2)教育學知識;
(3)學科教學知識;
(4)專業態度、價值觀和信念;
(5)人際關係;
(6)計畫決策的能力;
(7)教學決策的技能;
(8)班級經營;
(9)教學評量技巧;
(10)溝通的技巧。
此外,有些將對教師工作之認同及具憐憫心也視為一組變因。
關於教師的一般教學能力與特殊的教學能力的研究一直不斷的增加,研究的目的是(1)希望改進課堂內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成就;
(2)改進學校的功能和學習者的成功;
(3)提供設計職前與在職師資培育的學程的參考;
(4)提供設計教師資格檢定的計畫與必備條件之參考;
(5)提供設計教師甄選標準參考;
(6)提供設計評量教師之計畫的參考;
(7)促進對教室、教學計畫、教學、評量等各方面的了解。
研究結果發現大部分的教師能力適用於多數學科,但有些能力在某些學科則較為特殊,如物理學和生物學需要解決問題的能力。
同時,教師能力也與學生學習的型態有關。
並非教師們可勝任所有的角色,有些教師擅長與學生相處,但不見得可和家長與其他成人良好溝通;
有些教師可和家長與其他成人溝通良好,卻不長於和學生相處,所以需要針對不同的教師給予不同形式的在職訓練。
很多的研究對於師資培育學程,教師的檢定,教師之甄選及教師的評量等所需之教師之能力很感興趣。
能力本位師資培育學程之設計就是一部分依研究的結果,一部分依學程設計者所假定的重要變因。
對於能力本位師資培育學程做追蹤研究,結果發現有些學程內所選定的能力,並非有效的教師能力。
選擇教師的能力及決定其最低的水準是很困難的事。
在教師的甄選及評鑑方面的爭議也包括教師能力之選擇及最低水準之決定。
甄選及檢定教師時目前有一個趨勢,由原來的要求修課的科目及學分數改變為要求教師展示其教學能力。
不過目前尚無足夠的研究數據支持評量教師教學表現的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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