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辯】 PädagogischeArgu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論辯是指在學校追求自主性的過程中,經常須透過論證作出相關的決定,且這些決定中的許多因素通常具有正反兩面的陳述。
面對自主性的要求,決策者應當對這些陳述一一討論,並作出適當的決定德國教育學者派珅(HarmPaschen)在一篇題為[教育論辯的重要性:權衡自主性條件的重要](ZurGewichtungpädagogischerArgumente:GewichtungskonpetenzalsAutonomiebedingung)的論文中指出,在追求自主性的歷程中,教育學者應面對教育政治上有關的各種可能性。
他首先區別以國家為主的學校與自由學校兩種類型,進而以四種規準衡量這兩類學校在決策過程中正反面可能的論辯。
這四種規準包括:承載內容(分為權利、主導方面、行政、經費、意志陶冶、能力)、制度(分為供應的計畫、標準、確定、結構、功能、效率)、L/S/E(地位、團體、角色、成就目標、內容、結構、方法、影響)。
以課程為例,在以國家為主導的學校中,認為課程應以多面向且在世界觀上是中立的角度為主;
而反對者則認為應以單方面的知識內容為主。
在目標上,贊成者認為應以培養學生遵守社會規範為主;
反對者則主張無需達成對學生具有影響深遠的陶冶作用。
內容方面,贊成者主張著重在學術上合理並能培養學生批判能力的知識;
反對者則重視技術的學習知識。
就結構而言,贊成的論點主張以學科為主;
反對者則著重學科任意增添性。
在方法上,贊成者主張教學以達成學習目標為主;
反對者則以單一且具認知意義的教法即可,無需負擔達成某項目標的任務。
就影響而言,贊成者主要養成真正的能力,反對者則認為只要其能力有別於學習之前即可。
在自由的學校的課程方面,贊成者主張以意義及價值系統為導向,反對者則認為以單面的影響為主。
課程的目標,也存在著張健全的個人陶冶與不主張以現代為主的正反意見。
就結構而言,有主張具有整體結構現念與不具學術合法性的教學內容為主的兩種看法。
就內容而言,贊同者主張具有深層陶冶意義價值的教材;
反對者則主張以現代化之前的教材為主。
在方法上,贊成者主張教法應當符合學生個人發展;
反對者則主張無需作這類考量。
就影響而言,贊成者認為課程實施後的結果應對個人有持續穩定的影響力;
反對者則認為無須關心生活。
由更廣的角度看,僅上述二種類型的學校即足為教育論辯的主題。
由於觀點不同,見仁見智,是教育中很難避免的現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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