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場】 EducationalMarke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經濟學上所謂市場(market),是指生產某特定產品的廠商及購買某特定產品的消費者二者的集合。
至於廠商生產的數量(供給量)與消費者需求的數量(需求量)是多少,則由雙方共同決定該項產品的價格。
因此經濟學所謂的市場,強調的是決定「一項產品」之「價格」的購買雙方而言。
經濟學上的「市場」是從供需雙方來分析,教育市場也可以應用市場供需理論。
在供給方面,學校是提供產品的生產單位,其產品是指學生知識的獲得、技術的增進、品德的陶融等,也就是人力資源的培育及運用。
因此,其供給可以從投入、產出的質量來評估,亦即屬於教育生產理論及教育計畫的範疇。
在需求方面,學生、家長及社會等方面是需求者,從個人及勞動市場需要多少教育來評估,此即屬於教育投資理論及教育計畫之範疇。
「教育市場」若以經濟學中的市場理論來看,學校是生產者,其投入因素為教職員人數、各項設備及資金等;
家長及學生則是消費者,其支出為學雜費、時間等,以滿足教育的需求。
不過教育生產與一般市場生產理論,有下列三點不同之處:其一,教育生產者所「售出」的數量並不等於消費者所「購入」的數量。
基於非經濟因素的考量,教育類別及科系的設置,並不因為市場在短時期內沒有需求而停止供給,只是在「量」的方面予以控制而已。
其二,為了達到教育上既定的目標及國家政策的推展,教育市場會受到政府的干預。
其三,在生產成本當中,政府成本的支出占多數,私人支出的成本僅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教育市場雖可從經濟學上「市場」的觀念來加以闡釋,但其性質卻與一般「市場」的概念有所不同。
由於教育有多重的目標與功能,並且對於個人及社會有深遠的影響,所以教育市場有下列四點特性:1.教育市場是一個計畫的市場。
到目前為止,由於教育的產品,即人力資源的培育,不能夠在短時期內大量的生產並控制其品質,因此教育計畫就顯得十分重要。
在計畫市場下,可以做到:(1)培育國家所需要的人才;
(2)提高教育制度的效率,包括內部效率及外在生產力兩方面;
(3)財政部門能夠了解教育的需求,預先籌措財源,作有效的配合。
2.教育市場是一個受干預的市場。
在政教無法完全分離的情況下,以及政府也對教育作大量的投資以培養施政的人才,教育市場會受到政府某些程度的干預。
譬如,義務教育由政府強迫實施並根據其需要而延長年限,以及課程、教材等也都由政府來訂定標準及大綱,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至於政府對教育市場干預的程度,則視其政治體制而異,一般而言,民主國家干預較少,而共產及極權國家則干預較多。
3.教育市場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教育財的提供有獨占性與干預性。
就獨占性而言,義務教育幾乎完全是由政府提供,其經費預算由政府編列,所以沒有競爭對手的存在。
至於干預性,從價格影響力來看,如果價格(如學費)受到政府的干預,則私人興學就永遠無法與政府所辦的公立學校競爭。
4.教育市場不是「市場機能」可以操作的市場。
由於教育財是一種公共財或是準公共財及殊價財,並且是以滿足多數人的利益為主,所以在某些情況下,不受「市場機能」操作的影響。
譬如,考慮到教育利益的外延性,就儘量增加社會成本而降低私人成本,又如從收入面(收益)來看,某些類別教育的收益並不理想或者是市場上需求量減少,但基於其他因素的考慮,並沒有因為教育成本的昂貴而不繼續投資。
至於教育市場的類別,根據教育市場的性質,可以分為下列三種型態:1.開放市場:是指除了義務教育基於政治的考量以由政府辦理為主體外,其他選擇性的教育則開放給私人投資興辦。
至於供給量及需求量的多寡,則由市場本身來調節,政府不予規定或限制。
2.獨占市場:獨占市場也就是壟斷的市場,視教育為達成國家既定目標及生產的工具,國民接受教育的意願與類別完全由政府決定,個人沒有選擇的意志。
在獨占市場下,各類學校亦由政府設置,不允許私人興辦。
3.干預市場:基於教育是一種公共財或準公共財,因此由政府的公共支出來辦理並且占經費預算中顯著的比例。
為維護納稅人的權益,對於教育實施內容應有適度的干預,只是在干預程度上多寡而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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