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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長(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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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9:2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教育長(韓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長為韓國各郡、市教育廳的首長,承道、市教育監之命,綜理廳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掌管本廳管轄地區自治團體內的教育、學藝之事務。

 

韓國各郡、特別市及直轄市的教育行政機關稱為教育廳,教育長即為各教育廳的首長,類似我國的縣市教育局長。

 

依韓國教育法之規定,教育長由該道、市之教育監提名,經文教部長官核准後,再由文教部長官報請大統領任命。

 

教育長之任用資格如左:(1)須為學識與德望崇高者;

 

(2)須有被選為地方議員之資格,但不得為政黨黨員;

 

(3)須有校長資格證書及教育專門職(教師、校長、督學、研究員)約二十年以上的經歷。

 

根據〔韓國教育法〕及〔教育委員會職制法〕之規定,教育長承教育監之命,綜理廳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公務員處理郡(市)教育行政事項,其具體職權如下:1.關於規定本廳教育行政條例案事項。

 

2.關於編列本廳及其所屬機關的預算案事項。

 

3.關於制定本廳的教育規則事項。

 

4.關於擬定本廳及其所屬機關的決算書事項。

 

5.關於學校與其他機關的設立、轉移及廢止事項。

 

6.關於調整學生通學區域事項。

 

7.關於教育內容及課程管理事項。

 

8.關於教育、學藝的設施及教材之管理事項。

 

9.關於本廳及所屬機關的財產取得處分事項。

 

10.關於管理本廳及所屬機關的基本財產及積蓄金事項。

 

11.關於科學教育的振興事項。

 

12.關於振興社會教育及其他教育之事項。

 

13.關於管理、指導學校體育、保健及學校環境淨化之事項。

 

14.關於經營、管理特別賦課金、使用費、手續費、分攤費之事項。

 

15.關於本廳職員及所屬機關職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16.關於指揮監督本廳及所屬機關之教育、學藝及其權限委任事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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