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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刑法大修 少殺、長關、廣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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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3 15:13: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陸刑法大修 少殺、長關、廣納

 

更新日期:2010/08/24 03:03 李文輝/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李文輝/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廿三至廿八日,審議刑法第八次大修草案,這次修正特色,

 

一是「少殺」,刪除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規定;

 

二是「長關」,嚴格限制減刑與假釋,延長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實際刑期;

 

三是「廣納」,把買賣人體器官、惡意欠薪、飆車酒駕都明文納入刑事處罰。


大陸於一九七九年公布第一部刑法典,歷經七次修正,這次首度削減死刑罪名;

 

目前有六十八種罪名可判處死刑,實務上,獲判死刑以暴力犯罪頻率較高,主要有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毒品罪等。


另有四十四種非暴力犯罪,死刑的規定始終備而不用,學界不斷呼籲刪除。

 

這次修正案,擬廢除走私文物、票據詐騙、盜竊、盜墓、傳授犯罪方法等十三種罪名的死刑規定。


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指出,大陸刑法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

 

這次修正,嚴格限制獲判死刑緩期執行者的減刑條件;

 

依現行規定,死緩執行期間,如無故意犯罪,在兩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廿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將此提高為「廿年有期徒刑」。


同時,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者,法院可同時決定,在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廿年有期徒刑後,不得再減刑。


此外,草案將原本依民事、行政事件處理的惡意拖欠員工工資、醉酒駕車、飆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等行為,分以「惡意欠薪罪」和「危險駕駛罪」納入刑法處罰。


而對現有的強迫勞動、銷售假藥、重大環境汙染事故、以及黑社會慣用的敲詐勒索、暴力威脅等罪,分別提高法定最高刑、或降低構成要件。


在人的方面,年滿七十五歲者犯罪,只要符合緩刑規定,應予緩刑;可從輕或減輕其刑;且不適合死刑。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4/4/2bnt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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