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頓遺傳律】 Galton'sLaw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高爾頓遺傳律又稱高爾頓先代遺傳律(Galton'sLawofAncestralInheritance),是英人高爾頓(SirFranceGalton,1822~1911)所提出。
高氏與十九世紀的一些學者一樣,相信「量化」是成熟科學的一種標誌,因而將統計方法用於研究遺傳及個別差異現象。
在人類心智能力的遺傳現象裡,他以天才為例加以統計分析,於一八六九年出版了〔遺傳的天才〕(HereditaryGenius)一書,指出天才間的親屬關係似乎不是偶然機遇所促成,換句話說,天才有其遺傳性。
為了說明遺傳情形,高爾頓以數學方式解釋人類心理特質之遺傳現象,即高爾頓「先代遺傳律」。
其式為:H=1/2+1/4+1/8+…或H=(1/4)2+(1/16)4+(1/64)8+…高爾頓認為每個人從祖先所遺傳而來的特質,愈接近本身的世代影響愈大;
從本身說起,上一代(父母)的影響約占二分之一強,上兩代(祖父母)的影響占四分之一,其餘依此類推。
所以父母的遺傳特質有最大影響力,單就父親或母親一個說,占四分之一,自己對子孫輩的影響也是如此。
高爾頓的遺傳律外,還有迴歸論的說法。
所謂迴歸論,是假設若父母與其同輩平均值間之差異,乘以一個數值W),即子輩之平均差異值,孫輩就要乘以W2,其餘依此類推。
高爾頓計算出W的數值約為三分之一。
迴歸理論的主旨是說除了人類受遺傳因素影響之外,另有一種可能的變化;
變化的趨向是「返於常型」。
所謂常型就是集體次數分布所求得的平均數,例如若父母身高、體重離平均數值較遠,即是大於或小於平均數時,下一代的身高、體重將會趨向接近平均數,也就是說,高的父母,子女會比父母矮些。
高爾頓遺傳律一如一些統計分析之結果,適用於多數人整體遺傳現象之解釋,不適用於特定個人之遺傳情形。
主要的原因是高爾頓遺傳律說明的是心理特質之遺傳,這些特質不似生物學上遺傳特質(如基因)有較為固定的成分和屬性,許多心理特質甚至在界定上都有疑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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